新闻出版总署:记者证难题???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有关记者证的话题一直是新闻出版总署的热点问题。 最近总署署长柳斌杰在接受人民网的访谈时,提到了没有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是否就是假记者的问题。柳说,一些新闻单位自己

有关记者证的话题一直是新闻出版总署的热点问题。

  最近总署署长柳斌杰在接受人民网的访谈时,提到了没有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是否就是假记者的问题。柳说,一些新闻单位自己发放的采访证,比如有些电视台就有自己发放的采访证,有些报社的工作证,他们也确实是真的,这都要从实际去核查、核验,不能简单地说哪个是假的哪个是真的。

  本观察员的印象中,这也是总署官员第一次就“没证的记者是否就是假记者”表态,而这一表态也对“没证的真记者”是一种保护的姿态。

  之前曾有地方规定,没有总署的“新闻记者证”是假记者,总署的相关官员对本观察员说,当时曾跟该地方沟通,认为这样判断太绝对了一些。

  不过总署自己也规定,新闻从业人员只有跟所在单位连续签约达一年以上才可以申领记者证,这期间该记者采访是没有证件的。该官员说,上述规定应该在合适的时候给予更改。

  实际上,此事还涉及到部门之间的纠葛。本观察员接触的总署官员说,按规定无论是报刊、通讯社、还是广电单位,都是由新闻出版总署发放统一的“新闻记者证”,包括新华社、人民日报等正部级单位莫不如此。

  但从2004年开始,广电总局开始核发自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此前,国务院发布了第412号令,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其中第313项为“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实施机关为国家广电总局。

  近几年来,广电总局方面很少到新闻出版总署申领“新闻记者证”,这使得中央电视台的很多新记者也没有“新闻记者证”。

  本观察员的了解中,有些省份的广电记者是两证都持有,而有些地方,则更多是持有广电系统的“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

  由此,如果地方上严格规定没有“新闻记者证”的都是假记者,那么持有广电编辑记者证的也便是“假记者”了,显然也无法如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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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江教授:城管打死了一个真记者

作者:展江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本图: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 展江

    近日,国人被南北两地发生的两件事情激怒:在北方,在外省地方官差人捉拿之际,北京一名女记者落荒而逃;在南方,一名试图用手机拍摄城管人员粗暴执法的公民命丧于雨点般的老拳之下。眼下,追拿报道官商冲突的女记者的“捕快们”已经悄然归去,一干涉嫌打死手机摄录者的城管已经被刑拘,然而民众讨伐之声未绝,因为初始事态都与监督公权力滥用有关,而被追捕和被打死的都是初始事态的记录者和监督者,其中恶与善更趋于两极分明。

  时下有人在争论谁是假记者,有人说没有记者证的是假记者,因为他没有权力机关收钱培训后发放的、经得起验钞般检验的硬本本,然后就去行骗了。此言似是而非,其一,“假记者”能够骗钱,是因为有“上岗证”的“真记者”利用发稿权寻租的大有人在,于是起而仿效。其二,《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以及批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不需要那个本本也可以当记者;在今天的互联网时代,人人都可能借助新媒体成为公民记者,行使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所倡导的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凤凰卫视主持人窦文涛在一期节目中说过,判别真假记者的标准不在于是否有记者证,而在于是他们是去记录事关公众利益的事件还是利用新闻去换钱,因此那些有硬本本的媒体在编人员也有可能是假记者。本人除了对此完全同意之外,还要补充一条,没有记者证的公民也应当被视为记者。由此看来,我们在为“捕快们”没有抓住女记者而感到庆幸的同时不要忘记一个更大的同业悲剧:那个被城管打死的不是与新闻工作无关的人,而是一个真记者,一个冒死的真相记录者,一个令媒体中那些阿谀奉承之辈和借新闻敛财之徒钻地缝的大写的人。如果中国有普利策奖,我推荐他得那个在14个奖项中金光闪闪的第一项——为公众利益服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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