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鸣:领导一怒狗掉魂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狗是人类的朋友,这个道理我小时候就知道。有人的地方就有狗,养狗的人跟狗都有感情,那时候还不兴把狗当宠物。现在,城里的狗已经基本上都是宠物了,宝贝得一塌糊涂。不过,

    狗是人类的朋友,这个道理我小时候就知道。有人的地方就有狗,养狗的人跟狗都有感情,那时候还不兴把狗当宠物。现在,城里的狗已经基本上都是宠物了,宝贝得一塌糊涂。不过,人与狗,也免不了有摩擦,尽管是宠物,狗咬人的事也还是有,咬谁都行,别咬了领导,咬了领导,弄不好全城的狗都遭殃。

    网上传闻,黑龙江黑河市一位市领导被狗咬了,结果领导大怒,下令全城禁狗,所有家养的狗都要宰杀。《成都商报》的记者,证实了这一传闻(《成都商报》5月23日)。随后,又有消息说,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23日早上,政府突然宣布解散打狗队。紧接着,当地政府部门在当地官方网站上挂出了最新的《犬类管理暂行办法》,废止了之前引起广泛质疑的“全城杀狗”令。(《潇湘晨报》5月25日)

    听到这消息,一方面为黑河的狗辈们感到悲哀,一方面也为其他动物感到庆幸。试想,如果领导被驴踢了,被牛顶了,被马踩了,那么禁驴令、禁马禁牛令,也许也会出台,一起下汤锅的动物就太多了。

    人霸道波及动物的事,历史上好像也有。但是,有这样威风的,好像只有皇帝。明武宗因为自家姓朱,朱、猪同音,因此不许百姓杀猪,一时间,至少明面上,酷爱猪肉的中国人,不敢吃猪肉了。但是,这种事,对于猪来说,绝对属于福音,因为不少的八戒兄弟,因此可以躲过屠刀,不进汤锅了。
 
    现在我们某些地方领导,仅仅因为自家被一只狗咬了一口,或者因为管狗困难,就要把全城的狗都禁掉。虽然两者性质稍有不同,但霸道的劲头却惊人的一致,某些在一个地方为官而且说了算的官员,在他那一亩三分地上,也的确跟皇帝差不了多少。

    当然,能管这些“土皇帝”的,只有他们的上级,可是一些偏远城市,上级离得远,就算通了高速,来一次也得好几个小时,况且就算来,也未必是来管地方官。天高皇帝远。皇帝远了,自己就是皇帝。是皇帝就要抖威风,这种事儿,是某些官员的酷爱,比金钱美女都可爱。如果不让他们抖威风、耍威风,对他们来说,就等于项羽同学讲的,穿锦衣夜行,没意思透了。

    好在黑河的领导,迫于舆论压力,改禁狗为管狗了。在这个世界上活过,谁不知道养狗的人跟狗的亲昵?我当兽医的时候,每当发生口蹄疫疫情之时,上级都要布置打狗,但根本贯彻不下去,有的老乡宁肯与狗皆亡,也不让你动一动他的宝贝狗。但是,某些地方官员的逻辑就是:管你是谁,只要惹了我,必须受到惩罚。打狗看主人,是老百姓的逻辑,打狗不看主人,见狗就打,才是“皇帝”的逻辑。

    一只不长眼的狗,差点儿惹出全城屠狗的血案,这种在别的国家的人看起来稀罕的事,在我们这里却随时可能发生。我不知道这黑河市《犬类管理暂行办法》能否顺利实施。反正在别处,打狗管狗禁狗的新闻都发生过,热闹一场,除了落下骂名,没见什么成效。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