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限娱令”说法不准确 观众不满现状

2015-01-28 13:13 来源于:京华时报 | 作者:佚名 | 浏览:
广电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昨天,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就《意见》的具体内容和媒体关注的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

广电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昨天,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就《意见》的具体内容和媒体关注的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广电总局强调,媒体将《意见》称为“限娱令”是不准确的说法。观众对全国卫视周播126档娱乐节目的现状很不满,《意见》的推行能让电视荧屏更加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意见》不是“限娱令”

对于媒体多次提及的“限娱令”,新闻发言人明确指出将《意见》称为“限娱令”是不准确的,因为广电总局一直在鼓励创办积极健康的娱乐节目。“限娱”的简单说法,容易引起人们的误解。《意见》主要是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上星频道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格调低俗、形态雷同等倾向而制定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包括明确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定位、增强新闻类节目播出量、改善节目类型结构等多个方面,是一个全面规范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播出管理的文件,其目的是为了使电视荧屏更加健康向上、丰富多彩,更好地满足广大观众多样化多层次高品位的收视需求。

加大新闻类节目

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前34家电视上星综合频道中,日播新闻类节目时长达到120分钟以上的只有15家,所占比例为44%;每日黄金时段内自办新闻类节目达到2档以上的有23家,所占比重为68%。《意见》实施后,有接近半数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会增加新闻类节目播出量,广大观众将能够更加及时充分地获得更多的新闻信息。

《意见》要求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加大新闻类节目播出比例,同时要求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在着力办好新闻类节目的同时,要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扩大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少儿、纪录片等类型节目的比例,加强宣传教育功能,改善节目类型结构,着力提高节目质量。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还要至少开办一个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思想道德建设栏目,9月1日起各上星综合频道已经陆续推出相关栏目。

形态雷同意见大

谈及对一些节目类型

进行调控的原因,新闻发言人透露,据广电总局收听收看中心统计分析,目前全国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在晚上黄金时间段内播出的娱乐性较强的节目每周总计有126档,主要包括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等。不少观众对此很有意见。一是节目形式雷同造成电视资源浪费;二是不利于节目创新;三是一些节目为了在同种节目中争得关注,不惜降低节目格调,热衷于传播绯闻轶事,甚至编造故事、假冒当事人。加强管理就是要避免同类节目跟风抄袭、总量过多、质量不高的问题,同时鼓励创新创优,为群众提供更加多样化的节目服务。

过度娱乐化可界定

新闻发言人强调,不能把防止过度娱乐化简单地理解为要限制娱乐节目。看电视节目是否存在过度娱乐化倾向,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衡量。

一是功能原则。凡是追求娱乐至上,忽视思想内涵,排斥审美追求,拒绝承载社会责任、主流价值的,应当属于过度娱乐化。

二是元素原则。有些电视节目从主题定位、类型划分上虽然不是娱乐节目,但在节目创作过程中,过多添加了娱乐元素,结果喧宾夺主、娱乐泛滥,冲淡了原有主题,淹没了节目的理性精神和人文情怀。

三是效果原则。看一个节目是不是过度娱乐化,要看其最终传播效果,是主题积极、格调健康,能够振奋精神、愉悦身心,还是以吸引眼球和提高收视率为主要目的,追求浅层次情感宣泄和快感满足。

四是总量原则。目前我国共有上星综合频道34个,此外还有一些少儿、动画、外宣、少数民族语言等上星频道。如果在每晚黄金时间,有一半频道都在播出PK选秀、游戏狂欢、家庭冲突等娱乐性较强的节目,必然让观众感到满眼都是娱乐,电视台成了大舞台。娱乐性较强的节目过于集中时,总量上就会呈现过度娱乐化倾向,就需要加以调控。

支持节目创新创优

新闻发言人认为,学习借鉴境外优秀的节目形态,对于我国广播电视开阔眼界、更新观念、培养队伍、拓宽市场,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意见》指出,引进境外电视节目形态,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适合中国国情,杜绝格调低下和内容庸俗,防止跟风、抄袭、模仿境外或他台的节目类型。总局将综合调控引进电视节目形态的总体数量、题材内容、类别比例等,防止集中引进同一地区、同一类型、同一内容的节目形态。

创新是广播电视不断发展的动力,广电总局坚决支持、鼓励和保护节目创新创优。这次加强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的管理,强调节目类型多样化,对节目形态雷同、过多过滥的节目进行总量控制,防止节目类型过度同质化,就是鼓励创新、保护原创、维护品牌、避免跟风的重要举措。根据《意见》,广电总局每年将评出十大创新创优栏目和十大优秀栏目予以表彰,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可根据节目播出情况,对在导向、内容、格调、形式等方面具有引导性、示范性、创新性的节目以及节目制作人、主持人予以表彰。

不得搞收视率排名

广电总局还透露将建立新的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评价体系。新闻发言人说,节目评价体系主要涉及收视率数据调查体系和播出机构内部综合评价体系两个方面。一段时期以来,广大群众和广播电视业界对收视率调查数据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导向性提出不少意见,甚至提出质疑。广电总局正在进行深入调查、试点,将通过制定收视率调查服务标准、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探索建立新的调查统计体系等手段,来规范收视率调查工作。

广电总局一贯反对唯收视率论。《意见》明确提出“三不”,即“不得搞节目收视率排名,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搞末位淘汰制,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排名衡量播出机构和电视节目的优劣”。《意见》明确要求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节目综合评价体系。目前总局正在制定《关于建立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将于近期发布,此举将推动广播电视节目全面综合评价体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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