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千人下跪也跪不出市长一面?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4月13日,大批群众到辽宁省庄河市政府反映村干部涉嫌腐败的问题,要求市长出面接待但遭拒,于是在政府大楼门口集体下跪。庄河市政府秘书处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市政府正在处理

   4月13日,大批群众到辽宁省庄河市政府反映村干部涉嫌腐败的问题,要求市长出面接待但遭拒,于是在政府大楼门口集体下跪。庄河市政府秘书处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市政府正在处理他们的问题,但他拒绝透露详情。(《潇湘晨报》4月21日)
 

  “男儿膝下有黄金,只跪苍天和娘亲”,这些村民一定满腹无奈、心酸甚至屈辱,否则不会向陌生人下跪。村民集体下跪求见市长,往往源于传统的清官情结,一见清官大老爷膝盖就不由自主地软下来。下跪便表明自己是弱者,是正义的,值得同情。下跪将评判是非的标准悬空了,给人一种误解——人家都已下跪了,你还不满足人家的要求,你还是不是人?其实,不是中国人喜欢下跪,而是不得不跪。古代常见百姓跪向官轿喊冤,若能碰到清官,的确可以伸冤。不跪就无法表达对官员的敬畏并赢得同情,也无法接近官员。

  正如报道中村民代表孙志宏所说:“我们一千多名村民一起到市政府门口,想见市长,反映我们村村干部的腐败问题,我们等了很久也没见领导出来接待,大家只好面朝政府下跪。”显然,当初村民也不是想跪,只是久等无望才希图通过悲情一跪来引得清官同情。

  另一方面,这与村民的善良愿望有关。这些村民善良得有些头脑简单,以为鼓足勇气的慨然一跪就能感动官员和被接待,可事实往往与之相反。要知道有些时候,有些访民满怀憧憬地来到政府办公大楼前,别说见上官员一面,没见之前就已饱受老拳,如江苏省兴化市的市民张云到市政府“反映问题”,门卫见“事情不大”便拒绝让其入内,张云还被门卫群殴一顿;一农妇在重庆市开县政府门前,因“衣着不整”而被两名保安倒提双脚拖行数米后,扔到地上,然后用脚踢出大门。

  其实,即便见到官员又如何?河北承德66岁的农民王秀珍,因其家中拆迁之事向政府寻求帮助,好不容易见到镇党委书记史国忠,史书记却说:“这我还管不了,一楼二楼别去啊,要去就去(跳)五楼。”河南某农民因当地政府非法征地找乡长论理,被乡长一个电话喊来警察将其送入看守所。福建南平一妇女因8岁女儿遭人强暴而一直上访,好不容易见到市委书记,即便下跪喊冤,仍被以“违反信访条例”为由拘留。

  这些村民之所以来到政府部门求助,显然是因为常规救济通道都已被堵塞,实属万般无奈;之所以下跪,也说明他们对政府抱有信任,渴望用合法且合程序的方式解决问题。拒之门外只会激化矛盾,使小事变大、大事变炸,群体性事件往往就如此爆发。日前,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在诸多矛盾冲突事件背后,是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若不从根本上解决利益失衡与社会公正的机制问题,一味以稳定为名阻止合法的利益表达,则只会积聚矛盾,使社会更不稳定。因此,积极化解民怨,正确解决民众诉求,而不是压和瞒,才能有效减少矛盾冲突。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