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瑞峰:新华社记者还原的山西疫苗事件真相让人笑掉大牙

2006-05-01 18:00 来源于:人民监督网 | 作者:记者 朱瑞峰 | 浏览:
拜读了新华社山西分社记者的报道 还原山西疫苗事件的真相--新华社记者关于疫苗事件的访谈一文 ,本人想起三年前《中国青年报》记者刘万永采访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拜读了新华社山西分社记者的报道“还原“山西疫苗事件”的真相--新华社记者关于“疫苗事件”的访谈”一文,本人想起三年前《中国青年报》记者刘万永采访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主任时,办公室主任对刘万永记者所说的一番话:“你来采访这个事,我们明确告诉你,拒绝接受采访。这个事省委宣传部和新华社山西分社都了解这个事,你可以去那里。” 刘万永说:“去新华社山西分社程序不合法,我来采访你省疾控的中心,采访新华社山西分社算什么,你给他们授权了吗?” 这位主任说:“你要去他们可以给你讲。” 刘万永说:“你给的是文字的东西还是口头的。” 这位主任不回答,然后他又讲:“这个事,山西省纪委正在调查,你要采访就到新华社山西分社。”刘万永说:“去找谁呢?”这位主任非常郁闷地说:“你来这知道找谁,我相信,你想搞这个案子去山西分社也应该知道找谁。”

    网友们看了以上对话后该明白新华社山西分社记者还原的真相是什么东东了。山西省卫生厅拒绝中国青年报记者刘万永、中国经济时报王克勤等媒体的采访,而主动接受新华社山西分社记者采访,让人民群众一下明白哪家媒体的记者是真正的还原真相者。

    举报人陈涛安今天对人民监督网记者说:“新华网采用山西分社的稿件内容(山西省有关方面和卫生部对此作出了回应)发表后,至今没有任何人或组织来向我了解情况。更让网民笑掉大牙是,还原“山西疫苗事件”真相的新华社记者竟连自己姓名都不敢署上更不敢采访举报人和受害人,试问这样的媒体记者有何公正可言。”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