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局长被控贪腐近1.6亿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8月9日,(山东)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华森一案,公诉机关指控其贪污、挪用公款、受贿共计近 1.6亿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

     8月9日,(山东)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华森一案,公诉机关指控其贪污、挪用公款、受贿共计近 1.6亿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华森自2003年至2009年8月,利用担任淄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采取截留收入、 虚列支出等手段侵吞、骗取公款6699.390915万元人民币,以及价值 13.4 万元人民币的中华轿车1辆。被告人李华森将其中 192.559292万元人民币用于公务支出,另6506.831623万元人民币及中华轿车1 辆被其个人占有,共计贪污公款6520.231623万元人民币。

2008年1月至 2008年8 月,被告人李华森在任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为谋取个人利益,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8740万元人民币给海林集团、东辰集团等企业使用。

被告人李华森利用担任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自2005年上半年至2009年7月,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576.48618万元,大宗购物单4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80.4861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华森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折合人民币6520.231623 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8740 万元给企业经营使用,谋取个人利益,数额特别巨大;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 580.4861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