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贫困县花4.5亿为崀山申遗 全县"不吃不喝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如果我们这次申遗不成功,财政肯定会有很大压力,因为崀山的名声没有炒出来,以后的财政收入肯定会受影响。 说话的是湖南省新宁县县委办公室主任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如果我们这次‘申遗’不成功,财政肯定会有很大压力,因为崀山的名声没有炒出来,以后的财政收入肯定会受影响。”

  说话的是湖南省新宁县县委办公室主任杨文国。新宁县的崀山上月如愿入选“世界自然遗产名录”。为此,新宁投入了4.5亿元的申遗资金。杨主任表示,这笔全县不吃不喝近三年才能攒下的申遗资金,对县里的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没有负面影响。

  点评:作为一个年可用财力仅1.7亿的省级贫困县,新宁如此“破釜沉舟”“炒名声”堪称“大手笔”。当越来越多的地方争相烧钱换取“世界遗产”的“金字招牌”,掀起了一股热潮,也演变成一场赌博,能否负担起巨额赌资,似乎已经不再重要,一旦赌输了也无足轻重,因为承担那笔本不该发生的债务的,还是城市里辛勤劳作的百姓。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