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价过路费案被认定证据不足 法官庭长被免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河南禹州无梁镇派出所,时军锋自首后接受媒体采访 奇案翻案 法官罢官 有关部门查获的假牌照(翻拍) 主审法官被撤职多人受处分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联合

                                                     

河南禹州无梁镇派出所,时军锋自首后接受媒体采访

奇案翻案 法官罢官

有关部门查获的假牌照(翻拍)

 

主审法官被撤职多人受处分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时建锋诈骗368万元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判处无期徒刑”案中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主审法官和庭长被免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立文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认为,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建锋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握不严等问题,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决定对相关审判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1、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对案件证据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免去其助理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岗位,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2、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侯晓宏领导不力,负有主要责任,失职,责令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提请免去侯晓宏刑一庭庭长,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3、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建军,作为主管院长,主持审判委员会把关不严,没有尽到应尽职责,经商平顶山市委同意,对其停职检查。

4、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保振,作为院长,要对全院负责,干部培训管理不到位,对其诫勉谈话。

5、责成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平顶山市委写出检查,对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河南省法院系统通报批评。

另外,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审判监督的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不力,向河南省委、省政法委写出检查报告。

河南高院:此案证据不足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时建锋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表现在时建锋是否参与犯罪,是否与他人共同犯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振民说,时建锋诈骗一案的事实认定中,军车牌照、士兵证等证件来源不清,向收费站出示的车辆通行手续来源不清以及时建锋用他人身份证购买车辆的原因也不清楚。

15日22时左右,时建锋的弟弟时军锋投案自首,交代了时建锋是顶替他入狱等和案件有关的重要情况。

平顶山中院:已建议检方撤诉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保振说,时军锋投案自首,使本案的主要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已经建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2010年10月17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时建锋: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时建锋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购买伪造的武警部队士兵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购买两副假军用车拍照,悬挂到自己购买的两辆自卸货车上,雇佣他人驾驶车辆,通行郑石高速公路运送沙石,累计骗免通行费368万多元。2010年12月2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时建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追缴时建锋违法所得一切财物。

此案披露后引起强烈社会反响,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决定,启动再审程序。(据新华社电)

天价过路费案现“假军牌合同”

挂军牌每年须支付120万

商报综合消息 15日,时建锋亲属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合同显示,两名自称武警某支队官兵的男子与其弟时军锋签署的合作协议规定,车辆挂该支队牌照需支付给两人120万元,另给下汤收费站两名站长每月5000元。两站长受访否认收钱,而武警某支队相关人士未对此事予以证实。

合同约定假牌车活动区域

时建锋的亲属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时军锋与自称武警支队官兵的“张新田”、“李金良”签订的一份合同。合同规定称:现武警××支队搞基建与乙方合作,甲方雇用乙方四辆运输车辆悬挂武警支队牌照作为前提,甲乙双方为共同利益。

乙方义务规定,乙方四辆车每年付给甲方120万元,此外,双方还约定了活动区域。

收费站两站长否认收钱

在上述合同中“付款方式”中有一条还规定:平顶山下汤收费站正副站长月工资5000元,每月3日前一并支付给甲方。

对此,时任下汤收费站站长的王欢和副站长李占峰大呼冤枉,称从没见过时家兄弟,也没签过此类协议,更没收过合同里说的每月5000元的工资。

至记者截稿,张新田、李金良等是否是该支队武警官兵,相关证明及公章是否伪造,该支队没有回复。

河南天价过路费案启动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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