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府排除污染致2年前学生集体中毒遭质疑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核心提示:辽宁2年前发生一起学生集体中毒事件,村民指因附近糠醛厂排出有毒气体导致中毒,相关部门称因消化道感染。村民称除学生外周边群众也有中毒症状,该厂被指未批先建,

  核心提示:辽宁2年前发生一起学生集体中毒事件,村民指因附近糠醛厂排出有毒气体导致中毒,相关部门称因消化道感染。村民称除学生外周边群众也有中毒症状,该厂被指未批先建,糠醛气排放无相关标准。

在辽宁建平,当地群众在讲述2008年发生学生“集体中毒”时的情景(1月20日拍摄)。新华社记者 李钢摄

  在辽宁建平,当地群众在讲述2008年发生学生“集体中毒”时的情景(1月20日拍摄)。在辽宁建平,一位当地群众在展示2009年9月镇政府发布的“致张家营子镇广大群众的一封信”(1月20日拍摄)。新华社记者 李钢摄

  在辽宁建平,一位当地群众在展示2009年9月镇政府发布的“致张家营子镇广大群众的一封信”(1月20日拍摄)。在辽宁建平大丰玉米芯制品公司的展示墙上,悬挂着不少荣誉证书(1月20日拍摄)。新华社记者 李钢摄

  在辽宁建平大丰玉米芯制品公司的展示墙上,悬挂着不少荣誉证书(1月20日拍摄)。记者探访“建平大丰玉米芯制品公司”发现,糠醛废渣露天堆放在紧临锅炉房的空地上,直接由工人作为“燃料”填到锅炉里(1月20日拍摄)。新华社记者 李钢摄

  记者探访“建平大丰玉米芯制品公司”发现,糠醛废渣露天堆放在紧临锅炉房的空地上,直接由工人作为“燃料”填到锅炉里(1月20日拍摄)。新华社记者 李钢摄

    辽宁省建平县一起发生在两年前的学生“集体中毒”事件,最近在网络上引发热议。网民们纷纷质疑:众多学生“集体中毒”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为何至今说法不一?当地一家为群众诟病的生产糠醛的化工厂到底有没有重大环境污染隐患,是否一直威胁周边居民身体健康?近日,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到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调查此事。

学生“集体中毒”:持续两年的分歧

  带着网民的疑问,1月20日,记者来到辽宁省建平县张家营子镇,见到了网络上被广泛提及的7名群众代表。

  今年60多岁的徐钰等人向记者回忆了2008年发生学生“集体中毒”时的情景。当年10月17日,镇上的九年一贯制学校附近空气有刺鼻气味,是从距离学校不远的一家糠醛厂飘过来的。从当天下午开始,一些学生陆续出现头晕、恶心、发烧、呕吐等症状,学校安排发病学生回家休息。随后几天,众多发病学生在镇卫生医院、个体诊所和村卫生所治疗,最后经政府安排到县级医院。

“中国网事”记者从建平县政府了解到,事发后,县里有关部门立即展开救治工作,辽宁省卫生厅也派出专家组,参与调查。但时至今日,政府与当地村民仍存在严重分歧,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点:

  一是事件定性。村民认为,空气里含有大量糠醛厂排出的有毒气体,学生因过量吸入导致“集体中毒”,而有关部门认定为“以消化道症状为主的疾病事件”。

  二是事件涉及的群体和数量。村民认为,除学生以外,一些周边群众也出现程度不同的类似症状。村民还称,这起事件涉及的学生有300人。但与记者接触的部分村民除了提供一份县医院住院名单显示学生人数为79名外,其余人数均是他们口口相传的“估算数”。建平县政府提供的材料显示,在事件中发病的人仅为镇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学生,累计发病99例。

  最后也是最核心的分歧点是中毒原因。村民认定,距离学校不远的糠醛厂非法排污导致学生中毒,而辽宁省卫生厅派出的专家组出具的意见是,学生因饮用细菌总数超标的水导致“感染性腹泻”,“不支持糠醛中毒”。

  记者从建平县所在的朝阳市环保局了解到,在张家营子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出现学生“集体中毒”情况后的第三天,朝阳市环境监测站在事发地重点检测水和大气,没有任何异常情况。但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坦承,当时糠醛厂刚刚点火生产,设备运转不正常,所以事发三天之后的检测结果并不能代表事发当日的企业排污情况。

  更为重要的是,当时检测的污染物不包括“糠醛气”,因为当地检测机构没有能力检测。糠醛气有刺激性,人吸入、摄入均可引起急性中毒。至于辽宁省卫生厅专家组如何依据“市环保局提供的环境监测结果”,作出“不支持糠醛中毒”的结论,环保部门不得而知。

  另外,在政府认定的99名发病学生当中,仅有20人出现“感染性腹泻”,大多数学生则出现“头晕、恶心”症状。辽宁省卫生厅专家组依据20个“感染性腹泻”病例,就将这起至少涉及99人的事件定性为“以消化道症状为主的疾病事件”,也让当地村民深为不解。

“带病生产”的糠醛厂是否为事件“元凶”

  当地群众怀疑事件“凶手”是一家名为“建平县大丰玉米芯制品有限公司”的化工企业。这家企业主要以玉米芯为原料,加工制造糠醛。这家企业于2007年6月注册成立,设计产能为年产3000吨糠醛。

  记者调查发现,这家县、镇两级政府“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自成立之初,就存在诸多违法违规行为。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任何建设项目不通过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在内的行政审批,不得擅自建设、生产。建平县环保局局长李国学表示,这家企业在2007年5月向市环保局提出环评申请,但由于辽宁省进行包括糠醛企业在内的环境专项整治,直到2009年,环保部门一直没有审批同意该项目的建设。但企业急于投资获利,2007年6月,就擅自决定“未批先建”。2008年5月,自行点火、调试设备。10月,张家营子镇九年一贯制学校一些学生就集体发病。辽宁省、朝阳市环保部门随后对企业违法生产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罚款,要求其在未通过审批前不得再次开工生产。

  公司总经理徐玉丰告诉记者,2008年停产后,企业按照环保部门的整改要求,又追加投资近200万元,上马了环保治理设施。2009年7月,朝阳市环保局作出批复,同意建设这个糠醛生产项目。2010年5月,经朝阳市环保局组织验收,公司取得了环保领域的合法手续。

达标排放存在监测“盲区”

  朝阳市、建平县一些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这家糠醛企业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手续已经完备了,并且经过县环保部门每月的严格监测,各项指标报告正常,均属于达标排放。

  而部分群众认为有关部门从两年前的学生中毒事件开始,一直到现在,始终有意偏袒糠醛厂。

  记者走访了当地一些普通群众,他们表示,近在眼前的糠醛厂到底会不会对人造成危害,这是大家伙儿最担心的问题。

  建平县环保局提供的最新监测数据显示,2010年12月21日,糠醛厂排放的包括烟尘、二氧化硫和硫酸雾在内的多项大气污染物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企业的废水已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实现了“零排放”。但是朝阳市、建平县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环保部门监测糠醛厂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当中,并不包括可以致人中毒的糠醛气。

  国家现行的涉及空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没有设定“糠醛气”一项。在国家没有相关标准的情况下,国内一些省份已经出台了地方标准。例如,吉林省制定了《糠醛工业污染物控制要求》,规定企业排放的糠醛气不能超过0.3毫克 立方米,同时明确了糠醛气的检测方法。朝阳一些干部群众建议,辽宁可以参照其他省份的做法,通过地方标准来规范糠醛企业生产。

  记者调查发现,发生在两年前的“集体中毒”事件至今仍让学生及家长心有余悸。事发前,张家营子镇九年一贯制学校有小学生359人、初中生584人。事发后,学生一度拒绝到校上课,部分家长提出转学。目前,学校有在校小学生231人,初中生388人,与事发前相比合计减少学生32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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