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山西疫苗乱象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法制周报 | 作者:记者 蒋伟 | 浏览:
核心提示:从2007年5月开始,山西省疾控中心职工陈涛安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山西疫苗存在的内幕,称该中心将疫苗配送权力出租给北京华卫

   

 

                 举报人陈涛安在山西疾控中心门前 宋锋/图

    核心提示:从2007年5月开始,山西省疾控中心职工陈涛安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山西疫苗存在的内幕,称该中心将疫苗配送权力“出租”给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靠垄断攫取了巨额利润,造成山西疫苗市场秩序紊乱。

  陈涛安的举报引起了卫生部和山西省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 2007年9月30日,山西省纪委部门展开调查,山西省卫生厅组建了相关调查组。

  《法制周报》记者 蒋伟

  2008年1月28日,著名法学专家、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和卫生部首席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卓小勤等20多位专家学者,在北京召开了“山西疫苗事件”法律透视研讨会。针对疫苗的市场混乱现象举行高级别专家研讨会,这是很罕见的事情。

  

  8个月之前,山西省疾控中心职工陈涛安向太原市检察院、山西省纪委、卫生部等机构发出实名举报,指称山西省疾控中心自2006年起,将疫苗配送权力“出租”给注册资本仅50万元的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所有二类疫苗必须经过该公司才能被接种,该公司靠垄断和转移国家财政预算外收入攫取巨额利润,并可能造成近3000万元国有资产流失。

  山西疫苗到底有着怎样的黑幕?(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从2007年12月初至今,举报人陈涛安向《法制周报》提供了大量举报材料,并独家披露了艰辛的举报斗争经历。

  一次奇怪的人事调动

  2005年7月,时任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管理科科长的陈涛安,突然被调任后勤物业管理科工作。

  时年45岁的陈涛安对此感到很困惑:自己从1997年至2005年一直担任信息管理科负责人,并主持完成了多项卫生信息技术科研成果,是全国疫苗接种信息化管理的开辟者,他还曾获得山西省劳动模范的荣誉。

  即便如此,陈涛安选择了服从组织调动,但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这次调动后,自己的具体工作成了“长期休息”,而工资、奖金等一点也没有少。

  赋闲下来的陈涛安并没有放弃卫生信息防病事业,全身心地投入到“使用信息手段控制医院患者感染”的开发与课题研究中。

  2006年底,陈涛安向疾控中心领导要求回到原岗位工作,并汇报自己历时一年半研究开发出的“控制医院感染信息系统”,但陈的要求没有获准。

  此时,陈涛安开始怀疑疾控中心调动他的用意。他经多方调查发现,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卫公司)垄断了山西省疾控中心疫苗配送的事务。

  按照我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疫苗条例》)的规定,疫苗分一、二类疫苗,一类疫苗免费提供,由政府承担,药品批发企业经批准后,则可以经营二类疫苗。

  但是,山西省疾控中心却将供应、分发二类疫苗的职能,交给私营的北京华卫公司经营,导致后者垄断了山西疫苗市场。

  “他们知道我为人正直,熟知免疫政策和知识,怕我识破他们的‘商机’。” 陈涛安认为,自己成了实施这个计划的“绊脚石”,让他“满意地休息”正是这个黑幕的开始。

  实名举报疫苗内幕

  陈涛安提供的举报材料显示,2005年12月28日,山西省疾控中心向各市疾控中心发出《关于成立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的通知》,明确提出:配送中心具体工作委托北京华卫公司负责,主要工作是负责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所需的疫苗配送及第二类疫苗的供应和管理。(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该配送中心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

  据了解,北京华卫公司和山西省疾控中心所签协议的有效期从2006年1月1日开始,为期5年。

  山西省疾控中心声称,因为《疫苗条例》规定省、市疾控机构不能供应二类疫苗,利用公司的资质开展疫苗供应和管理,是贯彻《疫苗条例》的新模式。

  陈涛安则认为,这是疾控中心和华卫公司对“商机”的把握,因为二类疫苗从出厂到零售的差价很大,一支10元出厂价疫苗,零售可达30~50元。

  山西省疾控中心会议纪要(2005年第14期)记载: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经中心办公会研究决定……经过慎重考虑,认真研究,最后确定了卫生部部属企业北京华卫公司进行二类疫苗的市场经营,每年交中心380万元(每季度交一次),另交50万元的风险抵押金。

  记者掌握的北京市工商局的工商登记资料复印件显示,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年底,由田建国、黄彦红、于莉共同投资开办,法定代表人为田建国,注册资本50万元。

  记者看到北京华卫公司法定代表人田建国的名片,一面印有“卫生部产业协会副秘书长”等头衔,及北京华卫公司总经理;另外一面则印着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送中心主任。

  而据山西省卫生厅副厅长李书凯称,北京的华卫公司是卫生部专门配送疫苗的部属企业,配送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价格也压得很低,是真正让人民受益。

  记者从卫生部办公厅了解到,卫生部没有办任何经营性的公司,卫生部疾控部门也没有任何专门从事疫苗配送的公司。

  陈涛安透露,更大的内幕是,作为一个注资仅50万元的私营公司,为了解决公司资金问题,北京华卫公司同时以山西省疾控中心的名义,与临汾、吕梁、长治、运城、晋城、朔州等6个地市级疾控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以65万元、30万元、17万元不等的价格“买断”了属地疫苗供应和管理权,《合作协议》规定,市疾控中心成立生物制品配送分中心,省中心保证不向分中心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配送二类疫苗,市中心保证从省中心采购疫苗,同时“在所辖区域内沟通和协调区县CDC和接种单位的疫苗采购渠道,确保市场控制力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了解到更多内幕后,从2007年5月开始,陈涛安开始向太原市检察院、山西省纪委,以及卫生部实名举报山西疫苗黑幕。

  疫苗配送利益链

  山西的疫苗垄断,也引起了当地相关企业的不满。

  2007年10月9日,山西省亨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致函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要求“认真查处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被北京华卫公司‘托管’问题,使山西省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亨通公司储备了数万支乙脑疫苗,“我们也是从正规厂家进的货,16元一支都卖不了,北京华卫公司28元一支还说供不应求。”(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亨通公司负责人说。

  山西省疾控中心2007年9月27日会议纪要记载:该疾控中心主任栗文元辩解称,由于省疾控中心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可能取得二类疫苗经营资质,按《条例》规定无权经营疫苗,托管的只是配送中心,而不是二类疫苗,不涉及权力转移问题。

  但事实上,从2006年6月开始,山西省疾控中心推出了“山西疾控专用”标签,并由北京华卫独享,山西省卫生厅下发行政文件规定,山西各地要统一使用配送中心的疫苗,专用标签成了北京华卫公司垄断山西疫苗市场的标志。

  “进入山西市场的二类疫苗必须由北京华卫贴标签,贴一个标签索取出厂价15%~30%的返利,一年利润上千万元。”陈涛安说,“更为严重的是,这一垄断形式竟然以山西省卫生厅文件的形式得到行政权力的保护。”

  陈涛安揭示了一条疫苗配送垄断的利益链:山西疾控中心成立配送中心——北京华卫以每年380万元承包5年——以疾控中心的名义在各地市成立分中心——山西省卫生厅下文要求必须使用贴有“山西专供”标签的疫苗。

  2006年7月,山西运城发生了乙脑疫情,同年8月11日,山西省卫生厅下文要求各地积极开展应急接种。陈涛安算了一笔账,乙脑疫苗由北京华卫垄断供应,向厂家采购价格为9元/人份,在山西的消费价格是28元/人份,保守估计运城地区消费乙脑疫苗192万人份,以每人份赚7元计算,北京华卫仅通过运城的这一项防疫,就进账1000余万元,这还不包括其他市县的利润。

  在陈涛安看来,即便是这种防疫,效果也让人怀疑,他说:“蚊子传播乙脑疫苗的最佳接种期是流行季节前1个月,每年3~5月份接种较合适。如果8月中旬启动人群乙脑疫苗接种,9月完成,10月份产生抗体,在北方这个时候已经基本没有蚊子了,这是让老百姓白花钱!”

  2006年1月28日,卫生部根据麻疹疫情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做好一类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麻疹疫苗是免费的一类疫苗,但山西省卫生厅签发文件是接种收费的麻风或麻腮风联合疫苗。山西省疾控中心印发“预防接种通知单”,并标明接种“普祥立适”牌麻风腮联合疫苗(每人份84.2元)。

  “这明显是在扭曲执行卫生部文件!”陈涛安说。

  陈涛安还举报,疾控中心主任栗文元在很长一段时间驾驶由北京华卫购买的本田轿车(车牌号“京JD7033”)。据了解,在山西省纪委展开调查后,栗文元将其解释为:北京华卫每年应交50万元抵押金,用此车抵了一部分资金。


 

  让人费解的调查结论

  2007年8月,太原市检察院根据举报立案调查栗文元,却因山西省卫生厅向检察院提供疾控中心与北京华卫公司合作合法的报告,调查工作搁浅。

  意识到官方可能存在的袒护后,陈涛安开始向媒体举报。一次,一个陌生的电话在深夜打给他:再不停止举报,外出就要注意生命安全!

  甚至,当地一个基层检察院以“有人举报”为名,对陈涛安多次展开调查。陈曾经的领导也多次找他谈话,劝他“到此为止”。

  2007年9月14日,《山西经济日报》发表了《这个“权”能被“托管”吗?》,质问小公司担当山西省疫苗供应和管理重任,一旦山西省疫情来临,如何应对?

  陈涛安的举报在《人民监督网》(www.rmjdw.com   www.rmjdw.net )网上公开后,引起很大反响,北京华卫公司2007年9月向山西疾控中心提出中止合同,同年10月12日,省疾控中心解聘了该公司总经理田建国配送中心主任的职务。此后各地市疾控中心接到通知,与北京华卫公司合作的配送中心工作暂停。

  北京华卫公司对山西疫苗市场的全面垄断,也引起了山西省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2007年9月30日,山西省纪委部门展开调查,山西省卫生厅组建了相关调查组。

  2007年12月3日,《中国青年报》发表文章《一家小公司是怎样垄断山西疫苗市场的》和《华卫背后的利益链条》。

  2008年1月7日,山西省卫生厅调查组通报调查结果:北京华卫公司介入山西二类疫苗市场以来,承接了省疾控中心上千万元的债权债务,占用债权用于经营活动,最长达19个月,最短的3个月,目前仍拖欠省疾控中心247万元承包金,并指出省疾控中心主任栗文元对此负有领导责任。

  通报称,山西省卫生厅于2007年10月25日向省政府提交的《关于对省疾控中心第二类疫苗供应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报告》中说:省疾控中心第二类疫苗的供应方式符合《疫苗条例》的有关规定,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价格低于有些省份,使群众受益;省疾控中心成立配送中心未违反人事管理规定。

  但通报同时指出,此事并未作进一步调查。

  通报会上,山西省卫生厅亦表示,疾控中心的出租方式,并未违反规定。

  通报指出,省疾控中心在财务管理、债权、债务、使用轿车、风险抵押金等方面有问题,并建议山西省卫生厅和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山西省二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办法》。

  2008年1月8日,举报人陈涛安受到山西省卫生厅调查组的约见,陈涛安看到了上述调查结果,落款是山西省卫生厅纪检组。

  陈涛安当时就问有关人员,省疾控中心的财政预算外收入2个亿,转移到了北京华卫公司,这个公司谋取了不正当利益,难道不把这些资金追回来吗?(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调查组领导没有正面回答,只是对他说:“你可以再举报。”

  随后,一位知情人士在《人民监督网 》(www.rmjdw.com   www.rmjdw.net)发表《我为纪检组长说句公道话》,深刻揭露了专案组调而不查的内幕。

  2008年2月20日,记者联系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采访山西疫苗垄断问题,对方要求传真新闻采访函和采访提纲。记者随即将采访提纲传真至该办公室。2008年2月21日上午10时,山西省卫生厅疾控处一名姓常的工作人员给记者回复,他称纪检部门已经在2008年1月7日公布了调查结果,可以在《人民监督网》(www.rmjdw.com   www.rmjdw.net )查阅。对于记者提出山西省疾控中心与北京华卫公司合作的善后事宜怎样处理等问题并未回复。

  “疫苗接种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山西疫苗问题实质上是出卖公权危害老百姓的健康权益。”陈涛安迫切希望上级司法部门深入调查山西疫苗黑幕,还山西3500万人民的健康保障权。 (刘万永对本文亦有贡献)

  专家热议山西疫苗事件

  这是出卖公权

  2008年1月28日,山西疫苗事件法律透视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专家们热议山西疫苗问题。

  著名法学家、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认为,山西疫苗事件是涉嫌官商结合的腐败行为,山西省疾控中心将公权寻租,是对政府公权力的异化。

  贺卫方指出,疾控中心是一个事业单位,卫生厅应该负有监管的权力,但是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都在发文件,私营公司变成配送中心,具有了行政、业务管理权和事业单位职能,这是在出卖公权侵犯公共利益。

  卫生部首席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卓小勤认为,山西疫苗事件暴露出很多问题,一些法律漏洞却被某些不法商家利用。他指出,卫生行政部门的文件回避一类麻疹疫苗,宣传推广二类麻腮风疫苗谋取利益,这种行政行为严重违法。

  卓教授透露,其实在全国不少地方都存在这个问题。另外,私营公司负责管理山西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违背了卫生部关于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对外开展营利性的合作项目的规定。

  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教研室副主任王岳认为,山西疫苗事件中,关键问题是对《疫苗条例》的误读和曲解,导致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山西的做法等于是政府行政干预二类疫苗的市场竞争。他还指出,事件背后是否存在官员渎职或受贿行为,应借助于国家司法机关的深入调查。

本图:举报人陈涛安与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合影 摄影/朱瑞峰
  
 
本图:举报人陈涛安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展江合影 摄影/朱瑞峰
 
本图:陈涛安与卫生部首席法律顾问卓小勤教授合影  摄影/朱瑞峰
 
 
 
 
 
         本图: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教研室副主任
         王岳教授在研讨会上发表观点   摄影/朱瑞峰
 

 

 

责任编辑:rmj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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