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特大涉黑案一审宣判 “船老大”8宗罪获刑

2006-05-01 18:00 来源于: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新 罗晓敏 | 浏览:
全案21人涉黑 38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蚌埠特大涉黑案一审宣判。 12月22日上午,安徽省蚌埠市一起特大涉黑案一审宣判,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长达192页,审判长宣读判

全案21人涉黑 38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12月22日上午,安徽省蚌埠市一起特大涉黑案一审宣判,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长达192页,审判长宣读判词用了一个多小时。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犯孙华船8项罪名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395万,全案21人涉黑,38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1995年以来,被告人孙华船与社会上的闲杂人员密切交往,实施了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2003年被告人孙华船与被告人胡业峰为抢揽蚌埠市大学城的建设工程,被告人孙华船、孙华柱与被告人胡业峰两股势力相互渗透合拢,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进入发展的高峰期。期间陆续吸纳了杨安等成员加入该组织,并发展成员,使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迅速发展壮大,该组织成员间相互称呼、公认孙华船是老大,排位层次分明,逐步形成了以孙华船、孙华柱、胡业峰为组织、领导者,杨安、孙园园、宋广纪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周言忠、李雷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被告人孙华船、孙华柱、胡业峰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取得强势地位,通过插手民间纠纷、强拉工厂炉灰、聚众赌博,非法揽建建设工程。组织者、领导者还用违法犯罪手段聚敛的钱财,笼络组织成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华船、胡业峰、孙华柱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地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杨安、孙园园等18人参与该组织,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孙华船、胡业峰、孙园园等8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生产无法进行,并带来重大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告人孙华船、胡业峰、孙华柱、杨安、孙园园、周朱等23人公然藐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为逞凶、报复他人、争霸一方,聚众斗殴,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该涉黑团伙成员及其他被告还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虚报注册资金罪、串通投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放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私藏枪支罪、窝藏罪等。(李新 罗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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