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当街拦截逆行公务车 大喊这里不许走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在恒福路与淘金北路的交叉口,禁行,公交车除外的标志很醒目,但很多车辆依旧熟视无睹。 大洋网友报料,一老外在淘金北路拦截了一辆车牌为广JXXXXX的公车,并用彪悍的中

在恒福路与淘金北路的交叉口,“禁行,公交车除外”的标志很醒目,但很多车辆依旧熟视无睹。 

大洋网友报料,一老外在淘金北路拦截了一辆车牌为“广JXXXXX”的公车,并用彪悍的中文大喊:“这里不许走,不可以的。” 

一辆公车赫然跟在公交车后逆行。郑思远摄 

        受到网友称赞 街坊称淘金北逆行车辆司空见惯 

  热心老外在淘金北拦截逆行公务车,赢得网友交口称赞,记者调查发现,这个老外不是第一次这么做,他常常在此义务“值勤”拦车,甚至节假日都会出来。 

  街坊称此处车辆逆行司空见惯,记者现场目击也发现,短短半个小时内,就有4辆公务车违章逆行。 

  本报讯 (大洋网记者 郑思远、李冬冬) 近日,在大洋网论坛讨论得最火的事件当数“老外淘金北路拦截逆行车辆”。据网友报料,一老外在淘金北路拦截了一辆逆行公车,并用彪悍的中文大喊:“这里不许走,不可以的。”不少网友大赞老外的行为,也有市民表示,“希望相关部门治理,不要让外国人来操心我们的事,我们自己来做好。” 

  记者观察 

  半小时四台公务车逆行 

  “这里不许走,不可以的”,这一标准的中文表述不是第一次出自该老外的口中,据淘金北路与恒福路岔口的报亭老板介绍,他经常能见到这个老外,估计是住在附近的。保洁阿姨也称赞其行为:“休假的日子有时也会出现,每次都十几二十分钟的在拦。” 

  淘金北路属于单行道,除了公交车,只允许车辆自南往北通行。在火车桥底,一个禁止车辆自北往南通行的交通标志矗立在路旁。此外,整条淘金北路的岔道都会标明“禁止左转”。然而,市民经常看到车辆“南下”,却无人拦截。 

  据记者在淘金北路路口现场目击,半个小时内就有四台公务车逆行,记者沿着淘金北路的方向前行,发现前面出现了一阵小拥堵,公交车与其他车辆艰难地“擦身而过”,几分钟后,记者看到一辆写着“城管”的车“突出重围”,并扬长而去。 

  看到此情此景,有不少网友提出疑惑:公务车是国家政府的形象,“城管”是路面交通的直接执行者,这些逆行公车对禁行交通标志熟视无睹,不知威信何在。 

  市民反应: 

  此处逆行车辆司空见惯 

  几位市民都表示,有些逆行的车辆是从内环路下来的,走这里比较近;或者是淘金北路附近居民的车,省得“绕远路”。 

  一名在路边派传单的药店员工对车辆逆行已司空见惯:“其实这条路是单行道大家都知道的,但逆行车还是很多。” 

  一个报亭老板也说:“虽然有监控,但每天逆行的车这么多,交警哪有那么多时间去一辆一辆抄牌啊。虽然交通协管员还是会管,但很多车是‘拦也拦不住’的。” 

  记者26日再次来到淘金北路,短短10分钟内又发现有6台车逆行而过。有司机表示,逆行通常没人管,而不逆行就要绕大半个圈,“耗费时间和油费啊!” 

  在淘金北路与恒福路交界执勤的交通协管员告诉记者:“这条路经常堵塞,这些逆行车辆‘帮了不少忙’。”他还表示,其实这段路是有24小时监控的,但自己并不知道处罚是否严格。 

  现场体验: 

  小区式车道路窄易堵塞 

  “其实我们逆行有时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有司机如此告诉记者,因此记者决定实地求证,假设司机在恒福路附近,需要到达淘金路金融街,能否不逆行呢? 

  恒福路与淘金北路的交叉口不允许非公交车进入,而往东的下一路口,即可右转至永泰路,然而永泰路与正平南路都是典型的小区式公路,而正平南路与淘金北路在火车桥底的交叉口也是禁止左转的。因此,即使走永泰路转正平南路,也无法在不逆行的前提下,顺利到达淘金路金融街。 

  麓苑路与淘金街并无限行标志,这也是典型的小区式车道,且车道比永泰路更窄。 

  附近的清洁阿姨说,上下班时这段路非常堵。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