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招教师要求父母为干部"续:已暂停招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近日,枣庄高新区的一纸招聘令在网络上被炒得沸沸扬扬,原因就在于,其中一个招聘条件父母为高新区区属单位人员或为街道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被解读为招聘要求父母必须是干部

 近日,枣庄高新区的一纸招聘令在网络上被炒得沸沸扬扬,原因就在于,其中一个招聘条件“父母为高新区区属单位人员或为街道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被解读为“招聘要求父母必须是干部”。17日,记者从枣庄高新区政工部获悉,专项领导小组已决定暂停此次招聘,展开调查。

  网友的理解是断章取义?

  17日,记者在枣庄市高新区教育局门口见到了张贴出来的教师招聘简章,这份简章落款时间为8月4日。招聘条件第4项要求:“户籍为高新区常住人口(参与高新区分配人口);父母为高新区区属单位人员或为街道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正是这一项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枣庄市民张先生表示看不懂,不知道这第4项的两个条件是满足一条即可,还是两者必须同时满足,“如果需要同时满足,那就是要求父母必须是高新区的干部了。”

  为此,17日上午11点,记者在枣庄市高新区教育局采访了招聘简章上提到的联系人王浩楠,他是该教育局的一名工作人员。王浩楠说,网友发布的招聘简章存在很多错误,包括招聘人数不实、第五条招聘条件不实、报名和考试时间不实等。“网友将招聘条件第4项理解成‘招聘老师要求父母为干部’,这种断章取义的理解是错误的。”

  高新区政工部的工作人员也称,招聘简章没有提到招聘教师要求父母必须是干部。

  根据高新区政工部、社会事业局和教育局做出的解释,这次招考教师的条件和范围,主要是针对高新区区域内“户籍为高新区常住人口(参与高新区分配人口)”和“父母为高新区区属单位人员或为街道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这两类人。

  单列公职人员子女算不算“开小灶”?

  对于枣庄高新区有关部门的解释,部分市民心中仍有疑问。

  枣庄市民王先生说,高新区此次招聘教师在招聘简章中特意列出了一条“父母为高新区区属单位人员或为街道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父母做其他工作的都没列出来,干吗单把高新区公职人员的子女当成一项条件?”王先生感觉,单把这一项列在招聘简章中,无疑是给这些人的子女“开小灶”。

  记者注意到,枣庄高新区三部门的解释中,对此问题的说明是“高新区区属单位职工及街道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长期在高新区工作,其子女也有就业问题,可以参加公开、公平的招聘考试”。

  而据媒体此前的报道,高新区教育局有关工作人员对此称“这是为高新区作出贡献的事业单位职工所享受的权利”。

  不过,17日,记者在教育局、政工部采访时,工作人员只强调网友理解有误,不愿做出更多解释。

  入围的10人是何身份?

  高新区教育局工作人员王浩楠告诉记者,按照实际的招聘程序,报考人员已在8月12日参加笔试,其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已先后公示。

  高新区政工部工作人员进一步介绍说,此次招考通过笔试、面试,按照学科要求,已经确定了10名入围人员,并称这10个人大多是村居、社区的大学毕业生。

  当日,记者向高新区教育局和高新区政工部询问目前入围人员的情况,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17日傍晚,记者再与高新区政工部赵部长联系时,对方表示,当天下午,枣庄市高新区召开了紧急会议,枣庄高新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决议,决定暂停此次招聘工作,结合网友反映的情况展开调查,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给出一个满意的答复。不过,对于目前调查工作的进展,仍是无人回答。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