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疑似血铅超标事件:送检199人 3人血铅超标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南方日报讯 笔者昨日从紫金县临江疑似血铅超标事件调查处理小组获悉,截至14日18时,河源市卫生部门采集的血样中,199人已有结果,其中196人血铅含量均未超标,1名成年人(女、30岁

南方日报讯 笔者昨日从紫金县“临江疑似血铅超标事件”调查处理小组获悉,截至14日18时,河源市卫生部门采集的血样中,199人已有结果,其中196人血铅含量均未超标,1名成年人(女、30岁)达到轻度铅中毒标准,2名少年(1名13岁、1名16岁)达到高铅血标准。该市卫生部门将对这3名超标者进行复查。同时,环保部门再次到现场进行调查了解,此前采集的废气、废水、土壤样本正在检查中。

紫金县调查处理小组表示,将请市卫生权威部门继续对已经采集的血样进行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如果复查发现有村民血铅超标将马上组织治疗,确保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环保部门将尽快作出检测报告。调查处理小组将进一步调查,查明事件发生原因,彻底整治这一问题。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