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华会”香港注册记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卢俊卿在香港注册的18家公司地址均为602号的这家中介公司。 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有限公司和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总被混为一谈,事实上,后者作为一般性社团,要晚于公司成立四年。南都

    

卢俊卿在香港注册的18家公司地址均为“602号”的这家中介公司。

 

    “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有限公司”和“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总被混为一谈,事实上,后者作为一般性社团,要晚于公司成立四年。南都记者在香港警务处查到,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于2009年07月01日注册,然而根据注册地址寻访,却发现登记的是另一个协会:香港缅华互助会。

    部分注册公司的登记资料。

 

    南都记者查证,卢俊卿在香港注册的包括“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有限公司”在内的18家公司,均由一家名为“中通汇国际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的中介公司代为注册。

    在卢俊卿注册的18家公司中,身份证号码和护照号有明显出入,记者进一步查证,卢俊卿在1995年7月、1995年11月、1996年9月、1999年10月四次分别用四川广元人袁斌的身份证号码办护照,护照姓名为卢俊卿,但是身份证号码却是袁斌。

    “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也不是一个慈善性质社团”,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工作人员对南都记者表示,凡属慈善性质的社团,在香港税务局均可查到免税信息,该工作人员登录香港税务局网站后,查无结果。

    在卢俊卿构建的天九儒商系、天九伟业系以及杰出华商系数十家公司开展活动时,拥有香港身份的“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有限公司”和“世界杰出华商协会”(简称“世华会”)的亮相,亦增添了国际色彩。

    在瞩目的同时,关于“世华会”的身份,始终是笼罩在公众身上的谜团,冠名“世界级别”的香港公司有多重的分量?到底是家什么样的公司?其神秘色彩又是怎样营造出来?

    18家公司中介“造”

    香港皇后大道中149号华源大厦602室,这是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有限公司登记注册的办事处地址。南都记者找到此处,并无“世华会”任何踪迹,门口挂着“中通汇国际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的标牌,前台女职员对“世华会”毫无印象,称这里只是一家秘书公司,不知晓其他情况。

    自2005年起,此后三年间,卢俊卿在香港注册了18家公司。在香港公司注册处,可以查询到的以“卢俊卿”这个名字为董事的,共4大体系1 8家有限公司。分别由身份证:51080219620219×××6、护照G 0277×××0、G 1477×××1、G 4030×××5等证件登记注册。除G 0277×××0护照为韩薇所有,其他证件均属卢俊卿本人。(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有限公司为最早的一家。资料显示:2005年6月10日,该公司由文齐国(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常务副主席)和刘勇创立,备忘录显示两人为商人,文齐国持股5100股,刘勇持股4900股。其中,文齐国于2006年2月15日辞职,由卢俊卿同日接任并获得5100股股份。截至2011年6月的报表显示,此后股本和董事成员结构没有发生任何变化。2006年8月,天九系高管韩薇在北京市工商局注册了香港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世华会在内地的活动由此风生水起。(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在注册完“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有限公司”后,2006年6月,几乎是同时,卢俊卿又相继注册了14家以“世界杰出华商”为名头的公司,涵盖了“医疗”、“化工”、“流通”、“建设”、“食品”、“包装”、“机械”、“服务”等众多领域(如:世界杰出华商医疗企业协会有限公司等),一个名目上的“世华会”系架构显露出来。

    资料显示,上述公司除了“医疗”、“化工”、“金融”、“流通”、“旅游”等5家公司尚在,余下的9家公司均在2009年最后一次登记周年报表后,宣告解散。同期解散的公司还有两家,分别是于2005年、2006年注册的天九伟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世界华人选美组织有限公司。

    1万起步香港注册

    南都记者查证,卢俊卿在香港注册的包括“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有限公司”在内的18家公司,均由“中通汇国际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代为注册,后者是一家专门从事香港及海外离岸公司注册咨询的中介公司。其在北京和杭州亦有分公司,总部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中149号华源大厦602室。

    作为全世界最自由和繁荣的商贸港口之一,在自由和监管之间,香港选择了前者。香港公司注册处查询处工作人员表示,理论上,任何年满18岁的人都可以在香港注册公司,但必须提供一个香港有效地址和秘书公司。由此便滋生了众多像“中通汇国际商务顾问有限公司”这样的中介公司。

    中通汇国际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上称,客户提交注册香港委托书及其相关注册资料后,12个工作日即可完成香港公司全套物品。其价格为5000元人民币。在“香港的注册地址”以及“由香港公司担任公司法定秘书”也由该公司提供。资料显示,上述18家公司,注册登记地址均为华源大厦602室,法定秘书也均为中通汇秘书有限公司。

    在内地,注册公司有严格的限制。广州市慧欣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林女士说,以广州为例,只能注册本市的名称,如果冠有“广东省”的公司名称,必须是国家支持的重点研究开发项目,比如农产业之类的公司,而冠名“中国”“世界”等名字的企业几乎不可能,除非经由国务院审批,或者是世界500强以内的企业。

    而根据香港政府的规定,在香港注册公司其程序很简单。公司名称选择自由;注册资金无须验资。换句话说,在香港不论注册资本是多少,都不需要把资金存入香港银行户口。香港政府要求最低注册资本是10000元港币,到位资金1元港币。公司股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缴付注册资本。卢俊卿在香港注册的18家公司里,本股金额均为10000元港币。而卢俊卿注册以“世界杰出华人”为名的公司也在许可之内,即便是冠以“宇宙杰出华人”的公司也是被允许的。

    此外,上述香港公司注册处查询处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在香港注册公司,政府不核查申报材料的真伪,“出了问题自己负责”。在卢俊卿注册的18家公司中,身份证号码和护照号有明显出入,记者进一步查证,卢俊卿在1995年7月、1995年11月、1996年9月、1999年10月四次分别用四川广元人袁斌的身份证号码办护照,护照姓名为卢俊卿,但是身份证号码却是袁斌。

    从另外的角度来看,香港在维护自由贸易市场的同时,也滋生了许多皮包公司。只需在香港注册一家公司,无论冠以多“唬人”的名称都可以,之后在内地建立办事处,很快生意便做开了。

    先“公司”后“协会”

    “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有限公司”和“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总被混为一谈,事实上,后者作为一般性社团,要晚于公司成立四年。

    南都记者在香港警务处查到,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于2009年07月1日注册,其注册地址为香港九龙官塘开源道63号福昌大厦9字楼906室。

    跟注册公司一样,在香港注册成立协会或其它社团组织手续简单,时间也快。香港警务处牌照课办事人员介绍,香港协会社团登记性质有两种:第一种,社团性质;第二种,分行性质。

    前者属于非营利,民间组织,在香港警务处审批,能够获得成功注册登记的概率较低,后者为香港有限公司名下设立社团,很多都是通过这种形式来申请社团注册,费用比较便宜,获得成功申请机会很高。(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亦属于后者,且无需报税、记账。南都记者根据警务处登记的注册地址,在福昌大厦却没查到该协会的资料,大厦登记的是另一个协会的名字:香港缅华互助会。后者在香港警务处牌照课亦有备案。

    “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也不是一个慈善性质社团。”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工作人员对南都记者表示,凡属慈善性质的社团,在香港税务局均可查到免税信息,该工作人员登录香港税务局网站后,查无结果。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是一个代表非政府的香港社会福利服务机构,成立于1947年,目的是为了有系统地统筹以及策划各种社会福利服务工作,致力推动香港社会福利的发展。目前,其社联机构会员有377家,其中并不包括世界杰出华商协会。

    尽管是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和协会,“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有限公司”和“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并不在香港经营,其业务主要是在内地运作,借助香港的名字在内地进行宣传。由此,卢俊卿在国内构建的天九儒商系、天九伟业系以及杰出华商系数十家公司开展活动时,拥有香港身份的“世华会”出场,亦增添了国际色彩。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