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将调查清华大学招“论文博士”事件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徐景颜在清华就读博士一事引热议,清华大学官方回应称徐景颜系论文博士。而早在2008年,国务院学位办副主任郭新立曾表示不存在所谓的论文硕士和论文博士,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徐景颜在清华就读博士一事引热议,清华大学官方回应称徐景颜系“论文博士”。而早在2008年,国务院学位办副主任郭新立曾表示不存在所谓的论文硕士和论文博士,若发现这类情况,教育部将“决不手软”。目前,教育部新闻办已介入调查此事。

  昨晚,对徐景颜在清华读博一事,清华大学官方回应称徐景颜系“论文博士”,与全日制博士不同。论文博士以研究为主,他们第一年做课程学习,之后做论文研究,为正常的招生类型。

  据了解,目前清华的论文博士并不只徐景颜一人,论文博士人员构成多为政府机关或一线工作人员,也有国企人士。昨天,记者查询得知,早在2008年底教育部举行的“改革开放30年教育成就”新闻通气会上,国务院学位办副主任郭新立就公开表示,并不存在论文硕士或论文博士。他说,如果发现这类情况,教育部将“决不手软”。昨天,教育部新闻办工作人员表示,已将清华大学招收“论文博士”一事移交相关科室,并将对此核查处理,等核查清楚后进行回应。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