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云和女副县长被刑满释放人员劫持9小时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据新华社电 浙江丽水市云和县一名副县长昨日遭不法人员持刀劫持,当地警方经过9个多小时的劝说无效后,被迫采取营救措施,最终警方成功解救人质。 22日上午8时许,云和县城北路

据新华社电 浙江丽水市云和县一名副县长昨日遭不法人员持刀劫持,当地警方经过9个多小时的劝说无效后,被迫采取营救措施,最终警方成功解救人质。

22日上午8时许,云和县城北路6号发生一起劫持人质案,人质为云和县女性副县长李某。接到报警后,云和县委、县政府立即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应急处置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处理。

在此后的9个多小时里,处置小组动员劫持者张某的亲朋好友、基层干部,反复做其思想工作,劝他放下刀具,但均未果。

张某反而持刀行凶,在人质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特警果断采取行动,将张某击伤,人质成功获救。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正在云和县人民医院接受救治,生命体征平稳。

据了解,张某是云和县凤凰山街道河坑村人,曾于2010年1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11年7月17日刑满释放。

有关张某的作案动机,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