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4协警粗暴盘查大学生致其受伤 被停职调查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温州网讯 5月22日,网上多则帖子称温州医学院学生被江滨派出所警察打了。据鹿城警方5月22日晚通报称,5月20日晚上20时15分许,江滨派出所4名协警按照派出所安排在温州市区南站天桥

温州网讯 5月22日,网上多则帖子称“温州医学院学生被江滨派出所警察打了。”据鹿城警方5月22日晚通报称,5月20日晚上20时15分许,江滨派出所4名协警按照派出所安排在温州市区南站天桥附近开展路面巡逻中,对路过的黄某(男,26岁,湖北人)进行现场盘查询问。

因黄某没有身份证件,且不记得身份证号码,在强行将其带到派出所进一步核实身份的过程中,工作方法粗暴、简单,造成了黄某一定伤势。到派出所后,黄某的同学将学生证送到派出所证实了黄某的温州医学院学生身份。

随后,鉴于黄某身体不适,江滨派出所民警将其送到医院治疗。经医院初步检查,黄某的伤势基本稳定。

事件发生后,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鹿城公安分局领导第一时间赶赴医院看望,并要求督察和治安部门成立专案组调查,鹿城区纪委全程介入,江滨派出所所长到医院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当天晚上,鹿城公安分局领导与医学院领导、老师进行了沟通,22日,还与家属、部分学生代表进行了沟通。现鹿城公安分局根据基本查明的事实,对江滨派出所4名协警作出停职接受调查,并将进一步作出处理的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江滨派出所所长和值班所领导作出纪律处分。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