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受贿花样百出:收两块劳力士 不敢戴不敢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忠县原副县长廖贺平,受贿87万昨被判刑11年 在忠县,廖贺平在房地产开发商中名声很响,因为老板们都知道,只要能傍上廖贺平,自己就有工程做,就能少向国家交各种费用。因为廖

   忠县原副县长廖贺平,受贿87万昨被判刑11年

  在忠县,廖贺平在房地产开发商中名声很响,因为老板们都知道,只要能傍上廖贺平,自己就有工程做,就能少向国家交各种费用。因为廖贺平曾任忠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分管建设领域。昨日,因廖贺平受贿87万元,被市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审理查明,廖贺平从1999年3月至2009年6月担任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09年7月至2010年9月,任荣昌县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正处级))期间,在其分管城乡建设、县城管理、环境保护、国土管理等工程项目中,多次收受工程承包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87.09万元,美元3万元。

  根据被告人廖贺平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廖贺平受贿花样百出

  廖贺平的受贿主要事实均是在忠县任职期间。而他分管的领域大多数都是建设领域,廖贺平在工作时,和开发商打起了交道后,从最开始的拒收,到后来的小收,再到后来的来者不拒,不管钱物多少一律既送之则收之。从廖贺平的手段可以看出,其受贿手段可谓花样百出。

  老婆受邀游香港

  收了两块劳力士

  2004年底,重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到忠县投资旧城改造及新城建设项目,政府对其承诺的优惠政策均是由该公司总经理王某与廖贺平洽谈达成。2006年下半年,王某为了感谢廖贺平对其公司业务的关照,在重庆主城区一豪华星级酒店内,送给廖贺平3万美元。

  2007年初,为了能够更好地和廖贺平搞好私人关系,王某就安排妻子邀请廖贺平的妻子杜某去香港游玩。在王某的安排下,妻子买了两块劳力士情侣手表和一枚女式钻戒,送给杜某。回来的途中,杜某给廖贺平打电话,说王某的妻子送了两块劳力士手表和一枚女式钻戒给她,问要不要。廖贺平就叫杜某带回来再说。

  后来,当廖贺平得知手表和戒指价值13万元时,根本不敢戴,因为太招惹了。后来,因为不方便戴,所以由杜某一直保管,也不敢卖。

收了别人12万

  “回报”百万元规费

  2002年9月,忠县三峡库区水环境项目污水管网项目进行前期招标工作,廖贺平是该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忠县一开发公司的老总方某多次找廖贺平,想承建该项目中的一段工程,并承诺工程赚了钱后会表示感谢。大约在2002年底的一天晚上,方某约廖贺平在忠县一宾馆见面,方某送其一纸袋,廖贺平也心领神会收下了,回家后,廖贺平打开手袋查看,里面竟装有7万元现金。

  2004年下半年,方某来到廖贺平的办公室,讲要开发"黄金花园"楼盘项目,请他多关照,临走的时候送了一个信封,里面装有1万元。2005年下半年,方某来到他办公室,说想把"黄金花园"楼盘项目审批快点,临走的时候又送了一个信封,内装现金1万元。“黄金花园”项目开工后,因规划调整,方某找到廖贺平讲,能不能减免一些规费,降低点成本,收了钱的廖贺平表示可以减免些。2006年下半年的一天,方某又来到廖贺平的办公室,送了3万元钱,感谢他在规划调整及减免相关费用的关照。

  而事实上,在方某的金钱运作下,廖贺平的鼎力相助,最终让方某少交了100多万元的各种规费。

  房产老板送轿车

  他的老婆来潇洒

  四川省泸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刘某在和廖贺平搭上线后,出手也非常大方,甩手就是现金15万元,廖贺平也是心照不宣就收了。 2003年3月,在沙坪坝区学林雅苑附近,刘某送给廖贺平15万元钱。2003年8月的一天,刘某请廖贺平去看车,廖贺平也心知肚明,这肯定是好事,果不其然。当刘某、廖贺平及其妻子一行来到沙坪坝的一家汽车销售店,刘某挑了一辆14.5万元的红色威驰轿车后,直接将车钥匙给了廖贺平,廖也笑纳。但刘某也非常懂得起,将车上在了妻子的名下。用廖贺平的话说,用刘某妻子的名字上户主要是为了避嫌,这辆车子就是刘某送给自己的,而且一直归妻子杜某或者自己的亲戚使用,也没有想过要退还给刘某。而廖贺平心里也很清楚,刘某之所以送钱、送车,是因为刘某在忠县做管网工程A段的时候,他给了刘某支持的。

  房产老板拜个年

  一次给他10万元

  2002年,忠县一建筑老板蔡某和廖贺平熟识。蔡某为了搞好与廖贺平的关系,在廖贺平的办公室送给廖1万元。2002年9月,蔡某为了能中标忠县污水管网C、D标段工程,在高新区一酒店门前自己的车里送给廖贺平5万元。2002年底,蔡某所在公司承建了忠县污水管网C、D标段工程,为了表示对廖贺平的感谢,2003年初的一天,蔡某在廖贺平的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廖贺平10万元。2003年春节,蔡某在廖贺平的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廖贺平1万元。2005年底,蔡某得知廖贺平的岳父过世,就以送礼金的名义送给廖贺平1万元。2006年初,蔡某同廖贺平到河北省廊坊市办事时也送钱。据蔡某证实,在和廖贺平打交道的这几年时间,蔡某送了18万余元给廖贺平。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