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大常委翁振杰称“受贿涉黑”举报为污蔑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西南证券、重庆三峡银行、益民基金三家金融机构的董事长翁振杰。图 /CFP 本报讯(记者李蕾 张羽飞)有媒体昨日报道称,重庆 两 会 期间,重庆市第三届人大代表、重庆同创置业 (

 

            

西南证券、重庆三峡银行、益民基金三家金融机构的董事长翁振杰。图/CFP

本报讯(记者李蕾 张羽飞)有媒体昨日报道称,重庆期间,重庆市第三届人大代表、重庆同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明渝,实名举报重庆第三届人大常委、西南证券董事长翁振杰受贿涉黑。翁振杰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张明渝是利用重庆两会这个特殊敏感的时刻,利用两会代表的身份对其进行造谣污蔑、恶意中伤。

5000字举报信披露细节

重庆市两会18日起召开,作为重庆的人大代表,张明渝属于沙坪坝区小组;而翁振杰作为人大常委被列入潼南小组。就在重庆两会首日,张明渝在某论坛挂出帖子,实名举报翁振杰受贿涉黑,并在帖子中公布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

此后,张明渝向多家媒体表示,他将借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参与沙坪坝区小组讨论时,当众向黄奇帆提出对翁振杰的举报,并在会后向黄奇帆递交书面举报材料。他同时称,将对翁振杰相关实名举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在这份长达5000字的帖子中,张明渝称,翁振杰挪用公款1.84亿,向黑社会提供放高利贷的资金,成为背后金主,涉及人员包括重庆黑老大陈坤志、龚刚模、戴克伟、税可、杨云等团伙,和这些黑社会团伙开设的民间担保公司。举报信中还披露了举报人所保留的证据。

翁振杰指对方造谣

针对举报事件,翁振杰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已知道张明渝举报的事情,对此感到非常气愤。张明渝是利用重庆两会这个特殊敏感的时刻,利用两会代表的身份对我进行造谣污蔑、恶意中伤,翁振杰表示,相信司法机关和政府相关部门会将事情调查清楚,给社会一个真实的结果。

西南证券办公室李主任昨日向记者表示,目前公司没有受到这一消息影响,董事长工作及公司运营一切正常。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司人士透露,张明渝的举报活动已非首次,重庆打期间就已经听到过风声,两人背后的恩怨是怎样的,外人难以猜测。

据一位重庆媒体人士称,举报很早就已经出现,只不过之前都没用实名,所以大家不相信。

西南证券股票昨日盘中出现跳水,一度跌逾3%,尾盘跌幅收窄,收盘报11.34元,下跌1.73%

人物

翁振杰

重庆金融领域的拼命三郎

翁振杰,同时担任基金、证券、信托和银行主要领导的高级金融管理人员,被市场人士称为创新型金融掌门人翁振杰是拼命三郎,工作强度太大,两个秘书的身体都吃不消。重庆国际信托董事长何玉柏曾如此评价自己的搭档。

翁振杰在重庆金融领域的声望始于对重庆国际信托的重组,成立于1984年的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到2001年已面临破产清算的边缘。2001年,市政府决定对重庆国际信托引资重组,素有投资高手之称的翁振杰空降重庆,与何玉柏搭档创业。此后,重庆国际信托逐渐发展为管理资产规模600亿元、连续3年利润超过5亿元的西部第一信托公司,任首席执行官的翁振杰功不可没。

据悉,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此前为翁振杰配有两个秘书,两人轮流值班,隔天休息。即便如此,去年最忙时,一个秘书于凌晨两点突然在办公室昏倒,医生检查说是疲劳过度。

2009年底,翁振杰被赋予重任,履新西南证券董事长,此后不到半年时间,西南证券上市申请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实现了上市。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去年给西南证券描绘了3年内市值力争突破1000亿元大关的蓝图,对于这个目标,翁振杰当时称很有信心,并表示将全力研究银、信、证三方合作的金融创新。

目前,翁振杰任西南证券、重庆三峡银行、益民基金三家金融机构的董事长。同时担任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还曾获得“2009年度振兴重庆争光贡献奖等荣誉称号。(张羽飞)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