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财政局原副局长受贿千余万被判无期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商报德州消息 (刘培强 朱学勇 郑春笋 记者 陈伟斌) 昨天上午,山东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德州市财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德才职务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被告人王德才犯受贿

        商报德州消息 (刘培强 朱学勇 郑春笋 记者 陈伟斌) 昨天上午,山东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德州市财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德才职务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被告人王德才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调查,王德才受贿价值高达1128万、贪污35万,这也是德州市历史上涉案标的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

  经查明,自1998年至2010年4月,被告人王德才利用担任德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德州市城市经营建设投资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为少数房地产企业土地低价竞拍、减免开发配套费、借贷和拆借资金,为一些县市区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争取省市企业扶助引导资金、返还土地出让金、提供贷款担保、拨付城建工程款、社保专项资金、预算外资金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贿赂801.31万元人民币、13.1万美元、价值207.77万元房产一套、1.1万元的字画一幅、24.6万元的轿车一辆等财物,共计收受、索要他人贿赂1035.58万元人民币、13.1万美元,合计人民币1128.47万元。案发前王德才退还125万元人民币、2万美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此外据了解,自2007年至2010年,被告人王德才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在德州某宾馆虚开会议发票、虚增工程维修费,从德州市财政局及市投资总公司转入该宾馆40.994万元,然后在此宾馆报销费用39.25万元,其中因公费用4.12万元,个人费用35.13万元,王德才将该款非法占为己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德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其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因其具有索贿情节,故对其依法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归案后又能坦白交待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所犯贪污罪系自首,且案发前退还部分赃款,案发后赃款、赃物全部被追缴,对其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以上情节,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宣判完毕后,王德才口头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