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品关税最大降幅达15% 化妆品烟酒或先行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长达一年多的奢侈品进口关税下调传言终于得到官方证实。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6月15日表示,中国将进一步下调进口关税,包括部分中高档商品的关税。这并非是商务部首次提出下调

长达一年多的奢侈品进口关税下调传言终于得到官方证实。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6月15日表示,中国将进一步下调进口关税,包括部分中高档商品的关税。这并非是商务部首次提出下调奢侈品进口关税。

参与该议案的知情人士透露:这次进口税调整不会如之前外界传言的那样,采取一步到位关税降低为零,基本降低幅度定在2%-15%左右,化妆品、高档烟酒品种会先行;但具体方案和实行时间要以商务部和国税总局最终出台的政策为准,“相信很快会有结果”。《华夏时报》

品牌中国产业联盟秘书长王永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适当降低化妆品、高档手表等商品的相关税率,可以促进国内需求的高档商品增加进口,将部分境外消费转化为境内购买,扩大国内市场的销售收入。

王永介绍,我国奢侈品进口关税一般是15%到25%之间,有的则高达50%(比如化妆品和酒类),此外,奢侈品进店还要有海关检测、进店检测、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五花八门的税费,这些直接导致国内奢侈品的价格至少比原产地高出1/3,为了“避关税”,国人每年要在国外花掉2000亿元人民币购买奢侈品。

降低关税促内需

贝恩咨询公司公布的《中国2010年奢侈品市场调查》显示,奢侈品供应商去年一年就从中国人口袋里掏走684亿元人民币。销售额最大的奢侈品是化妆品、香水和个人保养品,中国人在这三项上面花费人民币169亿元,排名第二的是手表,共花费155亿元。

更重要的是,这其中很大一部分的消费发生在境外。公开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游客在英国花掉约10亿英镑(约合112亿人民币)。

因此,商务部部长陈德铭(专栏)屡次在公开场合表示,我国将解决部分奢侈品在国内的销售价格高于海外的问题。

每年高达数十亿元的税收流失,似乎使奢侈品进口税调整在今年变得迫在眉睫。

据2010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0年海外代购的市场交易规模达到了120亿元,其中化妆品、奢侈品居多,即便是按照40%的税率计算,每年税收流失也高达数十亿元。

因此,商务部从去年开始就着手研究下调奢侈品进口关税相关事宜。

据悉,一年前商务部有关司局已将草拟的“关于奢侈品进口关税调整议案”,上呈国务院审批,议案涉及的奢侈品种类主要包括化妆品、珠宝、服装、包、高档手表等进口商品,该议案也引起了国家的重视和肯定。但由于涉及商品种类过多,牵涉部门太广,所以该议案一直在各部委之间辗转,调整的品类和幅度也因此迟迟没有最终定论。而经过一年多的协调后,今年首先破冰的商品品种将是关税较高的化妆品、高档烟酒等。

据消息人士透露,按照商务部的调研结果,部分行业希望能够将调整一步到位直接归零,但这种方案可能不会被采纳,商务部会同有关部委将最终调整幅度定在2%~15%之间。

奢侈品进口税下调后最直接的结果便是,让巨额的奢侈品消费留在国内变成内需。

通过降低关税促进内需,姚坚还表示,不久前商务部已调整了内设机构,如在原来市场运行司的名称和职能上都增加了扩大消费的内容;同时,增加了电子商务在扩大消费中的作用,把原来的信息化司更名为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

对此,对外经济研究院研究员严琪表示:“降低奢侈品关税的政策如果能够实施,不仅可以把一部分奢侈品消费留在国内,还可以带动周边产业和配套商业的发展。”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也称,适当降低化妆品、高档手表等商品的税率,有助于将部分境外消费转化为境内购买,扩大国内市场的销售收入。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