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妇女阻止施工被碾死调查 一局长遭免职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河南正阳县委6日向中国网事记者通报:由于该县水利工程局局长(旧称正阳县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闵怀民在慎水河工程施工过程中组织施工不力,造成居民李莉意外受伤,后经抢救
      河南正阳县委6日向“中国网事”记者通报:由于该县水利工程局局长(旧称正阳县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闵怀民在慎水河工程施工过程中组织施工不力,造成居民李莉意外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件,经正阳县委研究决定,免去闵怀民正阳县水利工程局局长职务。 
  目前,正阳“阻挠施工”死亡事件引起驻马店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已成立了由驻马店市纪检、监察、市委市政府两办、宣传、政法、公安、水利、安监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正阳“阻挠施工”死亡事件联合调查组,并于6日进驻正阳县对事件展开全面调查。 

  这起“阻挠施工”死亡事件在网络及社会上引发强烈反响,网民及社会舆论纷纷要求澄清事实真相、追究责任。新华社“中国网事”栏目5日以《河南正阳“阻挠施工”死亡事件调查》为题对此进行了报道,记者将继续关注联合调查组调查进展情况。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