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8万元天价高速费判无期的国际玩笑的前前后后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农民伪造军牌,结果竟然算出368万高速费用,判了无期,本来计算和判决就已经很雷人了,谁知道深挖之后,现在竟然又是拔出萝卜带出屎,从司法到执法,从法院到高速方面都有人涉

农民伪造军牌,结果竟然算出368万高速费用,判了无期,本来计算和判决就已经很雷人了,谁知道深挖之后,现在竟然又是拔出萝卜带出屎,从司法到执法,从法院到高速方面都有人涉嫌犯罪和潜规则。结果只让一个农民背了黑锅!

河南农民逃费判无期,判出河南天价高速费的黑洞:每小时1556元。
  
  河南一农民时建锋,为避免缴纳通行费,购买假军用车牌经营运送沙石业务,8个月内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骗免过路费368万余元获利20余万。

2010年12月被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0万元。

    目前已经生效的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时建锋贷款购买了“斯太尔”自卸货车后,在禹州的路边看到有办理假军车手续的电话,他购买了假军用车牌。

    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间,时建新在郑州高速经营运送沙石业务,主要是从鲁山县下汤镇至许昌长葛,偶尔也从下汤开至禹州。 逃费的主要发生地是在郑尧高速下汤收费站。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货车共计通行2361次,合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2110元。

    2010年12月21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时建锋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

    该案的审判长娄彦伟向《大河报》记者介绍,“主要是(时某)逃费时间长,涉案金额比较大,还专门办理了各类假手续,从手段、行为、后果来考虑,经过合议庭和审委会的讨论,最终做出这一判决。”

     一、逃过路费368万,赢利20万!如果此人不逃过路费,正常经营8个月岂不赔上348万?

     二、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正好240天),货车共计通行2361次,合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2110元,每次收1556元。

    刮风下雨、来月经不休息、1天通过高速(2361次÷240天=9.84次。

    每天扣除吃饭睡觉、拉屎撒尿、学习三个代表、给老婆做爱,工作16小时, 1次通行的时间为:16÷9.84=1.62小时,合97分钟,再扣除装车卸车、启动制动、加油修车、上下高速约37分钟,1次高速通行约60分钟。

    这意味着,平均通行一次高速路1小时就1556元,这是什么级别的高速路。

    “中国特色”的高速路收费是以“昂贵”为特色的,这回看了农民的“偷逃”更确信无疑了。一个农民在8个月当中就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这个数字虽然触目惊心,可偷逃的再多也是小数,那些没有偷逃,被高速路成功“囊入怀中”的,才是真正的大头。要说触目惊心,这也许才“名至实归”。这也可以从另一个层面,窥见高速路收费的“黑洞”有多大。

    公民履行了纳税义务(原本就该由政府负责修路)凭什么再收取“过路费”?而且究竟收了多少、用了多少、用于何处等等,一直对外界“秘而不宣”。河南四任交通厅长相继落马,与其高速路收费价格昂贵是什么关系?不免给人留下了遐想空间。
  
  这案子又是拔出萝卜带出的不是泥,而是屎!

     从法院方面,到武警方面,再到高速收费站都涉嫌违规,违法,犯罪。而最后只是一个农民被判了无期!

    新年伊始,一个368万牵出的又是一个惊天的大案,一个从司法到执法的全方位窝案!结果如何,如何对公众解释!会不会不了了之!我们拭目以待吧!单单是法警当上审判长这一丑闻,在任何一个法制国家,都已经是足矣让地方颜面丢尽,官员辞职的丑闻了!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