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天价流量费再现:用户称未上网被收7600元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天价微博事件刚刚平息,市民杨小姐没想到厄运降临,类似的事件又发生在自己身上。去年11月、12月和今年1月,杨小姐手机连续三月产生高额上网流量费,特别是后两月的流量费高达

  “天价微博”事件刚刚平息,市民杨小姐没想到厄运降临,类似的事件又发生在自己身上。去年11月、12月和今年1月,杨小姐手机连续三月产生高额上网流量费,特别是后两月的流量费高达7000多元。“我从来不用手机上网,怎么会有流量费呢”,杨小姐几次向运营商上海移动讨要明确说法,但是一直未能如愿。

莫名其妙“债台高筑”

  去年11月,杨小姐接到手机上网产生流量的通知,但是她丝毫没有在意,“我从来不用手机上网、发邮件,怎么会有流量呢,而且这么多年也没有碰到过这种情况,所以当时也没理它。”

  去年12月18日,杨小姐出差去日本。在日本期间,她接到公司事务员打来的电话,称她11月份手机话费账单邮寄至公司,流量费达到封顶的500元。杨小姐付了这笔账单,不过她也让事务员打电话给移动,要求将她的手机上网功能关闭。而移动的客服人员建议事务员,可以换成20元的流量套餐,“客服人员跟公司的事务员说,20元的套餐够你使用了,于是就办理了。”

  12月下旬,在日本的杨小姐几次收到移动发来的短信提醒,称“流量费用较大,请留意”。杨小姐于是又打电话回公司,让事务员将手机上网功能关闭,对方回复称套餐功能每月1日才可关闭。为了避免再产生流量,杨小姐采取了“绝招”:“我是在1月4日回国的,1月1日、2日、3日、4日这四天都将手机关机的。”

  回国后没几天,看到邮寄过来的账单,杨小姐呆住了。去年12月份的账单费用高达6094元,其中移动数据流量费为5608元。于是她打电话问上海移动客服为什么会有如此高额的流量费,“对方回答说的确是有流量产生,但是流量到底因何产生、流向哪里,却不告诉我。”

  过了段时间,杨小姐拿到1月份的手机账单,更让她觉得匪夷所思,账单上写着1531元的移动数据流量费。“怎么可能呢,1月份在日本的那几天我都把手机关掉的呀。而且,我12月份让公司事务员打电话给移动让把我手机的上网功能给关掉。”她又打电话给移动,依然没有知晓为什么会产生高额流量,“而且谈话的过程中知道对方没有将我的手机上网功能从1月1日起关掉,在我的再次要求下,他们才暂时关掉。”

“我只希望明明白白消费”

  去年12月和今年1月的流量费加在一起高达7600多元,杨小姐同上海移动数次交涉后,对方给出了一个解决办法。去年11月份的500元流量费只收取20元,而随后两月7600多元的流量费收取85%,也就是6460元,“移动的理由是这两月的流量费是在国外产生的,没办法取消”。

  不过,杨小姐并不同意这样的解决方案,“我只希望明明白白消费,只要告诉我这些流量到底是为什么产生的,这样我也不需要什么折扣就会把费用付掉的。”更让杨小姐不满的是,她希望客服将情况向上级领导反映,找一个具体的负责人出来交涉此事,“但是客服跟我说,有什么问题你就打这个电话。态度很好,但就是不解决问题。”

  事件僵持着,杨小姐坚持不弄清楚真相就不付这笔钱。两个星期前,她的手机被停机了,“停了10天左右,后来实在不行了,工作上的联系离不开手机,所以我又打电话到移动给我复机。”移动方面重新开通了杨小姐的手机,但是依然坚持此前的解决方案。

  3月8日,杨小姐接到移动客服打来的电话,称1月份的1531元流量费是在去年12月31日产生的。这次的解释让杨小姐更是不解:“12月31日的流量费怎么会统计在1月份的账单上呢,即使按他们说的,我12月31日一天就产生了1500多元的流量费,这也太高了吧。”移动客服称,去年12月和今年1月的流量费按照85%收取,就是最后的解决办法。

  “我没有用手机上过网,为什么要收取这么高的流量费,不公平。我问10086,在海外时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他们也拒绝回答”,杨小姐表示。

律师:移动应明确告知

  对于发生在杨小姐身上的天价流量事件,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奚正辉律师认为移动应该尽明确告知的义务。

  “如果双方对费用有异议,移动方面应告诉消费者这些流量是如何产生的。我觉得移动在服务上应该做得更好一些,更有人性化一些。”奚正辉律师说道。他表示,如果双方的分歧一直不能解决,消费者也可以走法律程序,要求运营商提供详细的流量清单。

  去年7月状告某地移动公司乱收手机上网流量费的中科院博士李强则认为,移动方面是能查到用户手机上网路径的,而且移动方面不能证明计时计费系统没有问题。“按照我国计量法规定,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用于贸易结算等工作计量器具,要实行强制检定。但据我所知移动的计费系统没有经过检测,没有法定检验的合格证书。”李强说道。他比喻形容道,对加油站的加油机进行法定的计量检定,消费者才明白加了几升油,而GPRS计时计费也应是这样的,否则消费者不知道到底用了多少。“计量部门应该对移动的计费系统进行检定,同时对产生的流量数据进行加封,这个数据不能被修改。”李强表示。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