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全额罚息等条款遭消费者挑战多年无改观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在百姓消费领域,商家制定的一些条款曾多次现身各级消协点评的黑名单,也有消费者曾通过诉讼获得胜利。然而很多年过去,它们依然霸气十足,甚至成为某些行业的潜规则。 在20

 在百姓消费领域,商家制定的一些条款曾多次现身各级消协点评的黑名单,也有消费者曾通过诉讼获得胜利。然而很多年过去,它们依然“霸气”十足,甚至成为某些行业的“潜规则”。

    在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记者重访这些顽固“霸王条款”存在的消费领域,呈现其现状。

  1 【最终解释权】 类型:白纸黑字型

  券卡皆声明“最终解释权”

  【过去时】2005年4月,中消协公布“2004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指出商家以“最终解释权”推卸义务。2005年9月,中消协和中国百货商业协会联合在京通报“2005年商场、超市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最终解释权”再次上黑榜。

  【现在时】近日,记者查看多家商场、餐厅的消费卡、会员卡、优惠券及店堂告示。在活动及优惠内容的最后均写明:“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在本报近期征集“霸王条款”活动中,网名“efferson”的读者反映,他持有的多张消费卡都有类似问题。在其提供的卡中,月坛麦乐迪KTV卡背面写明“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此外,名乐鸡煲定额消费卡、三洋干洗洗衣券也有“最终解释权”。多个商家表示,业内有这个“惯例”,消费者正常消费,不出现纠纷,一般不会使用“最终解释权”。

  2 【禁止自带酒水】 类型:店有店规型

  “禁带酒水”店规不敢违

  【过去时】2006年,北京首起“开瓶费”官司宣判。消费者王先生在湘水之珠酒楼自带酒水被收100元开瓶费。法院判决消费者胜诉。2007年1月,北京等4城市消协联合炮轰餐饮行业“禁止自带酒水”。2007年2月,北京消协和市饮食行业协会联合发出公告,不提倡设“谢绝自带酒水”的店规。

  【现在时】王先生胜诉只是成功个案,餐饮行业“禁止自带酒水”仍畅行无阻。近日,记者走访亚运村、左安门等地饭店,依然有“禁止自带酒水”的提示。昨日,在左安门内一家餐厅,“谢绝自带酒水”的条幅挂在服务台。员工称:“如果你点的酒我们没有,可以帮你买,如果一定要自带酒水,每瓶加收10元至50元开瓶费”。餐馆人员表示,顾客非要喝自己带的酒,也不会强行阻止。对于相关部门要求清查不合理条款,多家餐厅人员称不知情。

 3 【信用卡“全额罚息”】 类型:先斩后奏型

  银行仍坚持“全额罚息”

  【过去时】2004年8月,中消协对金融领域的不平等各式条款列出6大消费陷阱,其中包括“信用卡欠款逾期要按欠款全额罚息”。2005年4月,工商银行持卡人袁先生因“少还两毛四被罚八百多”引发信用卡罚息之争,消协致函工商银行,最终银行核销罚息。2009年2月,工商银行率先取消“全额罚息”,改为“部分还款,部分计息”。

  【现在时】近日,记者走访、致电多家银行,很多银行并未执行信用卡“部分还款部分计息”,仍按“全额罚息”。多家银行客服及信用卡中心人员表示,信用卡罚息标准一直都是全额罚息。也有银行称,全额罚息符合国际惯例,这种计息方式符合银监会的规定。而一旦部分罚息,有可能加重银行信用风险。招商银行等银行称,虽然目前按全额罚息,但放宽了罚息尺度。比如客户少量金额未还时,银行也可以算做当期欠款还清,不过这依然不如“部分计息”直接。

  4 【手机卡余额不退】 类型:不当得利型

  话费未打完退全额没戏

  【过去时】2005年3月,北京、上海等地消协向当时电信企业递交《关于电信卡过期,余额应退还消费者的函》,指随意侵吞余额属不当得利。同年4月,在中消协“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评选中,“手机过期余额视为自动放弃”上黑榜。去年5月,北京消协提出对电信资费改革的意见,指出充值卡到期应将余额退还消费者。

  【现在时】市民白先生反映,他2月份办理联通手机号,准备将旧卡号注销,当时旧卡有40多元话费。白先生提出退还话费时,营业员告知话费余额一概不退。白先生只好把话费用完才办理手机号注销。昨日,联通客服称,确有“余额不退”的规定,所有手机卡都执行这一规定。移动客服说,神州行卡不退余额,动感地带和全球通卡可退,但大额或整数话费余额如30元、50元,退还的并非现金,而是等值充值卡。

 ■ 圆桌会议

  出场人物

  董青:北京市消协秘书长

  郝劲松:律师,屡次挑战“霸王条款”

  董正伟:律师,就行业不公平现象多次提请信息公开

  “霸王条款”频曝光为何屡教不改?

  董青:主要因为商家使用“霸王条款”成本低。同时,行业组织借助制定行业政策等行为,形成行业垄断,只考虑行业发展,不考虑消费者权益。

  董正伟:“霸王条款”多产生在垄断行业、公用企业,很多中小企业也加入不公平条款行列。舆论监督对企业违法行为没有触动,尤其是“霸王条款”成为行业惯例,行业协会就公为“霸王条款”辩护。另外,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对消费者维权行为消极,使“霸王条款”得不到纠正。

  郝劲松:企业、商家都有主管部门,屡禁不止一是因为相关部门不作为;另外,因维权成本高,很多人选择沉默。

  根除“霸王条款”主要困难来自哪里?

  董正伟:主要困难来自市场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他们对“霸王条款”的默认和放纵导致“霸王条款”长期存在。现有法律和司法制度非常不利于消费者维权,反而违法成本低、司法不公助长了行业企业“霸王条款”。

  郝劲松:主要困难还是主管执法部门,如果他们主动根除这些现象,不是办不到,就看执法部门是否真去做。

  消费者应如何维权反抗“霸王条款”?

  董青:建议进行行业自律。消费者发现“霸王条款”可向消协投诉,消协会发出消协劝喻,在媒体曝光,如不改正就提交工商部门处理。现在有《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工商可以跟进。

  董正伟:应依据《反垄断法》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营业额1%-10%罚款,让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消费者可联合起来组成团队维权,或找公益律师。

  郝劲松:政府部门应主动到管辖范围开展宣传,因为有些企业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霸王条款”,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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