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捆绑”财产险 银行被指侵犯客户选择权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银行要我买房贷财产保险,我就买了,交了5000块钱。选择在河北燕郊买房的黄先生 (化名)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黄先生于2010年11月在河北燕郊忆江南买了一套70平方米的小户

“银行要我买房贷财产保险,我就买了,交了5000块钱。”选择在河北燕郊买房的黄先生 (化名)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黄先生于2010年11月在河北燕郊“忆江南”买了一套70平方米的小户型房子。当年11月29日黄先生和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以后,在工商银行燕郊支行申请了房贷。

就在黄先生与该支行签订放贷合同的当天,工商银行燕郊支行代收了黄先生5000元房贷财产保险。黄先生称这笔保险费支付给了永安保险公司,并给记者提供了一张保险收费单据。

据银行业内人士透露,河北省不少商业银行都规定:借款人要获得住房贷款就必须买房屋财产险,而且只能在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对于银行的这种做法,有市场人士指出其有“捆绑”销售的嫌疑,对于其合规性,本报记者进行了多方调查。

不买保险房贷免谈 是否违规?

像黄先生这样在上述工商银行支行申请房贷并购买房屋财产险的客户还有很多。据了解,客户在工商银行燕郊支行申请房贷时,购买房屋财产险这个问题上没有选择的余地。

“如果客户不愿意买保险,可以不选择在我们的银行办理贷款。但是其他银行也一样需要缴保险,都是这样的。”工商银行燕郊支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人士称,工商银行燕郊支行在贷款合同中要求贷款者买这种房贷保险已经超过2年,而且这种保险在贷款合同上有相关的规定。

“办完了房产手续和购买了保险之后,客户就可以到银行办理抵押手续了。如果客户没有买保险的话,银行就不放贷。”永安保险北京某营业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北京某保险经纪公司的王经纪告诉记者:“这其实是一种财产险,它保的主要是抵押的住房的主体。如果住房因为地震以外的自然灾害损坏了,银行可以去找保险公司索赔。”

“我们的《借款合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有要求:如果贷款行要求抵押人应办理抵押物的保险,保险期限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金额不低于贷款金额,保险费由借款人或者抵押人负担。”上述工商银行燕郊支行某高层人士说。

2006年以前,全国的商业银行曾经强制借款人买意外保险。买了这种保险之后,如果借款人因意外去世,保险公司将替借款人向银行偿还贷款。这种意外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是银行,保费却完全由借款人承担,所以被称为 “霸王条款”。自2007年起,各商业银行纷纷不再强制购房者买这种房贷保险,贷款人可以自愿选择购买。

北京杨文战律师告诉记者:“黄先生购买的财产险跟以前的意外险是有区别的。银行以前强制借款人办理意外险肯定是不对的,因为这种保险的受益人直接是银行,银行作为受益人就应该自己购买。但是黄先生购买的财产险不纯粹是银行受益,所以我不好说它是违规。”

对此,记者致电河北银监局,相关人士表示,工商银行燕郊支行要求借款人购买财产险不违规。“银行房贷款是一种商业行为,他有权利去审查这种商业行为背后的风险有多大。在洽谈的过程中,如果双方谈不拢完全可以不做这个交易。银行处于强势地位,消费者拿它没辙。”

律师:涉嫌侵犯客户“选择权”

记者了解到,借款人要在河北工商银行燕郊支行办理首套房贷款,就只能买永安保险公司的保险。

“工商银行对门就是另外一家保险公司。我当时问能不能到对门办理保险,银行工作人士说不行,只能在柜台买永安保险的。”黄先生向记者抱怨自己自主选择保险的权利可能受到侵犯。

“这个不是我们能选择的,也不是客户能选择的。这是河北省工商银行跟永安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代理协议。我们支行也没有自主权。”工商银行燕郊支行上述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北京某保险经纪公司的王经纪说:“因为抵押房完全损坏的几率很低,所以这个领域对保险公司来说是一块肥肉,大家都想抢。各个省的分行甚至一些市的分行都可能有跟保险公司签代理协议的权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北京杨文战律师对此表示:“这是一种捆绑消费,消费者在选择投保公司的时候并没有选择权,这肯定是不合理的。只要借款人投保的数额不低于向银行贷款的数额,基本上银行的利益就可以得到保障,银行就不应该干涉客户购买房屋财产险的选择权。”

黄先生担心如果他提前还款,买了的房贷保险能不能退。工商银行燕郊支行某高层人士对此回应称:“这是根据贷款的金额和期限来确定的。如果客户贷款期限为20年,他在第10年还清了贷款,剩下10年的保险费会退还的。我们支行每天有很多位客户过来提前还款,都能收到退还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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