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被受贿案凸显司法腐败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类似于 江苏淮阴 的 这 种被受贿案件已经不是什么稀奇事了。 百姓最相信能够为他们 惩恶扬善 的检察院和纪委 这些权力部门 , 竟 成了冤案的制造者 !对于老百姓来说,真正应了

 类似于江苏淮阴种被受贿案件已经不是什么稀奇事了。百姓最相信能够为他们惩恶扬善的检察院和纪委这些权力部门成了冤案的制造者!对于老百姓来说,真正应了那句俗语: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今天江苏淮阴这个案,检察院非法拘禁犯罪嫌疑人,执法犯法纪检委对犯罪嫌疑人在法院未审前先“整肃贪腐人员”,侵犯人权如果只是江苏淮阴一地有如此恶劣行为并不可怕,可怕的这只冰山一角;也许淮阴的执法者,觉得全国皆如此,他们才如此胆大包天,无所顾及吧!

 

    中国的腐败为何越反越腐,所谓前腐后继,说到根本是没有有效监督的制度的腐败。权力失去监督与制约,必然滋生腐败,这是为全世界所证明的真理。只要没有民主监督,包括独立的媒体为民说话,这腐败便不可能得到有效扼制这种腐败渗透到大权在握的地方:公、检、法这些司法部门,以及一些党政机关,比如纪委,从而滋生出司法腐败。正因为他们是管腐败的权部门,在有些执法人员心中仍然是人治大于法治,他们腐败起来更无所顾及,以至于无法无天到了公然制造冤假错案地步! 

 

 司法腐败查处难。包括应立案的而不能立案,因为查处一个司法腐败案件,要牵连上不少大官”,更要牵连国家赔偿,甚至司法部门的声誉。于是就把他们权力的作用发挥到极致欺上瞒下,包庇袒护,维冤脱责。因此,司法腐败案查办起来程度可想而知。

 

    但是国之命在人心。凡是不得人心的坏事,早晚会得到人民的惩治,这也是铁的规律。关键是人民要向这些执法犯法的行为挑战,与这些害人的东西做坚持不懈地斗争不管他们掌握着多大的权力,这权力毕竟是人民给的,相信真理必胜,人民必胜!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