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意外强制保险:票价2%保险费被指"暴利&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南都讯据《新京报》报道目前火车意外强制保险是一个特殊情况,铁路系统的条例规定的保险金额与现实脱节。昨晚,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中国

  南都讯据《新京报》报道“目前火车意外强制保险是一个特殊情况,铁路系统的条例规定的保险金额与现实脱节。”昨晚,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中国的火车票强制保险最早规定于1951年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几经修改后,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业务在1959年转由铁道部接办,1992年6月5日铁道部发布《关于提高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通知》,该通知从1992年8月开始实施,理赔限额调整为两万元。目前距该条例最后一次调整已过去19年,但保额标准仍未有改变。

  “7·23”事故发生后,一些保险从业人员把铁路部门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称作是“暴利”。因为无论票价多高,2%的费率不变。对此,郝演苏认为最高保额只有两万是不合适的,“如果按照这一条例执行,受害人家属是不会接受的。”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此次追尾事故中,铁路运输企业对每位旅客的赔偿限额统一都是15万元,加上最高两万元的保险金和2000元行李赔偿,共计17.2万元。此前,温州动车追尾事故赔付额,遇难者每人将赔付50万元。郝演苏认为对这些遇难者来说,这是不公平待遇。“伊春空难中每位遇难旅客获赔96万,但此次温州事故赔偿标准仅为50万。同样是平等的中国人,都应享受一样的国民待遇。”他说。

  根据铁道部财报显示,2006-2010年的客运收入分别为727.94亿元、823.93亿元、929.96亿元、1090.47亿元,1344.91亿元,5年客运收入总计为4917.21亿元,按《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保险费以票价2%计算,5年里铁路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收入共98.34亿元。对于未来类似重大事故应如何赔付,郝演苏建议应参照伊春空难标准,本着同命同价原则,参照过往案例进行赔偿。

  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

  飞机:国内民用航空运输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40万元,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最高赔偿限额为3000元,托运行李最高赔偿限额为2000元。

  火车: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负有限额为15万元的赔偿责任,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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