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名被告人被追刑责 两任国土局局长获刑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本报茂名8月5日电 今天,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对信宜紫金矿业尾矿库溃坝特大事故系列刑事案进行一审宣判,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等罪名,

    本报茂名8月5日电 今天,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对信宜紫金矿业尾矿库溃坝特大事故系列刑事案进行一审宣判,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等罪名,分别对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原工程师、原总监理等10多名高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六年不等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21日,因台风“凡亚比”引发强降雨导致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所属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事故中,信宜市钱排镇达垌、双合两村死亡22人,房屋、道路、桥梁、农田、水利灌溉设施多处被毁,财物损失重大。

    事故发生后,广东省委、省政府“9·21”信宜市钱排镇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溃坝事件调查处理组邀请省内外5位专家成立专家调查组,对溃坝原因进行了调查,分析认为超设计标准强降雨是该起溃坝事故发生的诱因,排水井施工过程中擅自抬高进水口标高、矿山企业尾矿库运行管理不规范,是导致洪水漫顶、尾矿库溃坝的直接原因。另尾矿库设计方面也存在不尽合理的地方。

    案发后,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分别因涉嫌触犯上述三宗刑法罪名而被提起公诉。其中,总经理王辉、副总经理陈喜有、总经理助理邓炳焜、安全环保部经理王建华、保障部经理蔡剑平、环保车间副主任赵国辉等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分管尾矿库建设工作的原副总经理李永信、原总工程师夏倩和尾矿库工程总监理张立鹏因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犯罪,财务经理游明祥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犯罪,分别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7月19日至21日,信宜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述案件,并于今日作出一审判决。

    信宜市人民法院今天还对该市国土资源局原两任局长叶瑞昌、温平生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分别判处叶瑞昌有期徒刑16年,温平生有期徒刑14年。

    法院查明,2010年9月21日,信宜市发生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尾矿库溃坝特大事故。该市纪委在调查“9·21”溃坝事件过程中,发现该市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温平生及前任国土资源局局长叶瑞昌涉嫌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并于同年10月5日将该线索移交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侦查。

    2002年1月年至2010年4月,叶瑞昌任信宜市同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他人办理土地证书、征地手续、减免有关土地规费、工程承包和提拔任用干部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送的美金1万元,人民币共计162.2万元;被告人叶瑞昌在任信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还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构接待费、下乡费、差旅费等方式,骗取单位公款共计81.5多万元归个人所有。

    被告人温平生在任信宜市钱排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06年至2008年间,在为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协调矿群关系过程中分别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所送人民币66万元。2010年5月,温平生任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为他人介绍承包建设工程、办理稀土矿开采手续、协调房地产商用地关系等,共收受贿赂人民币14万元。2008年至2010年,被告人温平生在任信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构业务联系费、接待费、办公费的方式,骗取单位公款共计66万元归个人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两被告人均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法院依法分别对两被告人并罚,决定执行上述判决结果。两被告人的贪污及受贿的违法所得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在叶瑞昌、温平生被判刑前,今年1月30日及31日,原信宜市钱排镇党委书记李平、原信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庄达耀因受贿罪被信宜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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