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迹斑斑的湖北省通山县国土资源局长阮绪乾

2009-08-10 01:07 来源于:人民监督网 | 作者:陈茂洋 | 浏览:
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滥用职权、 违法行政、强行剥夺企业和农民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牟取暴利, 致使百姓陷入困境,却又求告无门。本人作为一

--通山县群众来信之一

  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强行剥夺企业和农民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牟取暴利,致使百姓陷入困境,却又求告无门。本人作为一正义公民冒昧上书,寻求新闻媒体的帮助。   

  一、通山县石业公司的悲惨遭遇

  20037月,通山县国土局局长阮绪乾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将通山县石业公司合法土地使用权强行收回拍卖牟利得逞后,通山县土地违法行为一发不可收拾,愈演愈烈﹕压价征地,坑害农民;暴力拆迁,滥施淫威。

 

本图:湖北省通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阮绪乾

  通山县石业公司于19945月由通山县计划与土地局批准在县开发区征用的土地当年经有关部门批准建成宿舍楼和厂房。200378日至200384日通山国土局仅用26天就将通山县石业公司合法土地使用权强行收回。其间至2005年县石业公司一直向有关部门申请复议,可从未得到回复。

  20061月,石业公司法人代表邓洵再次到咸宁市国土局上访,查看到[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存件,得知[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原被县国土局扣压。同年县石业公司的土地被通山国土局拍卖给个人建商品房。

  200610月,石业公司邀请著名法学家江平先生、中国政法大学马怀德教授、国家最高法院原民庭庭长等专家对案件进行研讨。专家意见:通山县国土局的行为属于滥用职权,违法行政,目的是收回土地使用权后拍卖牟利,其<处理决定书>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

  200611月,县石业公司向咸宁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200758日市中院以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为由驳回)

  2007510日,石业公司上诉湖北省高级法院。(20071220日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至此司法途径穷尽。

  几年来,石业公司不断上访和寄发信访函(先后向县长、书记、咸宁市国土局、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资源厅厅厂、湖北省委、省政府、中央政治局委员时任湖北省委书记的俞正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均无结果。

  二、强权压迫下的通山县人民群众

  2006年初,通山县通羊镇洋都村962名村民原有的600多亩农田原被县政府建开发区征用,通山县国土局又将该村仅剩的20余亩菜地强行拍卖,就在农民上访期间,国土局竟然将约13亩土地以1650万元卖给开发商,这一事件致使40多位村民联名上告,但仍无结果。

  同年6月,通山县大路乡犀港村数千亩土地被压价征收(农田2.3万元/亩,耕地1万元/亩,山林0.5万元/亩),然后以每亩20万左右转卖。这种强暴行为事先都不与村民协议,20079月大路乡犀港村30多位村民联名上访也无结果;20086月一村民因不满通山县国土局动用警力强行拆迁当场自焚,现仍在医院救治。更为可悲的是这起严重的警民冲突事件导致无辜村民被判刑坐牢,百姓冤声再度。

  近年来,通山县国土局利用两条高速公路穿越通山为借机,以整治土地为名,大量招标拍卖土地,使靠土地为生的农民失去生活的依托,游走于城市的边缘拾荒,有的甚而沦落为乞丐、小偷,走向犯罪边缘。

  更为激发民愤的事件是通山县历时几年争取的核电项目于2006开始前期道路设施建设,这是通山县有史以来获得的最大项目,总投资几百亿元,单从经济角度看它对提升通山经济指标将会带来强劲的帮助。可正是这一巨大商机带来了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竞相标新立异,各自捞取部门利益的大好时机,强大的公权力缺失监督,该项目坐落于通山富水水库上游北岸,库区农民低微的补偿根本无法保障,甚至有些补偿款还迟迟难以到位,或层层克扣或假名冒领,百姓苦不勘言。

  中新社2008113日报道:通山核电项目前期征地2379亩,征地协议签订,拆迁房屋4万多平方米,1413名移民已迁出。据说村民实际得到的补偿不足一半。弱势农民无论上访或是联名上告,到省城上北京都不了了之,毫无结果。

  三、手眼通天的国土资源局

  通山县国土局土地违法案件的背后,与通山县政府的公开支持密不可分,在招商引资政绩工程掩盖下,隐藏着大量严重的腐败问题,靠卖地建造豪华办公楼和购买超标轿车,早以不算新鲜。通山县政府及其主要职能单位都建造了豪华办公楼,其中,通山县国土局十年内两次新盖办公楼。一个仅有几十万人口的县城镇竟然卖出一千多亩土地用于建别墅。一些有钱的老板勾结官员大势圈地,致使大量土地荒芜仍在伺机转手牟利。

  通山县国土局局长这个在我国官员序列中算是小官,据说这位局长虽然识字不多,可他对中国官场之道识能生巧;他为官以来,总是紧紧巴住上级一把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嘛!难道这位局长真是凭这种识道之本能为所欲为吗?通山一案例涉及国土局和城建局两局长,城建局局长获刑罚,国土局局长躲藏了事。    

  为什么只有当个案酿成血案而引发群体事件后才能引起上级重视?为什么只有中央高层领导批示才能撼动地方官员查办案件?为什么既无钱又无关系的平民百姓的诉求无人关注???

  深望人民监督网曝光通山县地方政府集团违法行政行为,通过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清除通山腐败根源,遏制通山县国土局侵占农民合法土地使用权事件,为百姓主持公道,为社会伸张正义。  

   一个湖北省通山县农民的维权遭遇 

   通山群众来信之二

  本人是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通羊镇李渡村村民。自二000年八月被镇、县两级政府为搞形象工程,在既未签约又未取得口头同意的情况下,非法强制拆毁店铺和住房不但立即失业而且无处安身后,向他们苦求,在烈日暴雨下静坐绝食、被镇书记带人围殴、被县政府门卫卡脖强拖了多少次已难计数!

  从二00七年七月行文上访至今就又十个月余,按《信访条例》规定的六十个结案工作日已超出二百余天,历经县委原副书记叶平到现场勘查一次,开协调会三次都是必须尽快恢复的指示,但落实了责任的通羊镇书记、镇长每次都是当面答应,转背就推!又经市委原副书记马国宪五次当着本人的面电话催促,他们依然阳奉阴违!

  通羊镇书记当众宣称:你尽管再到上边去告,我怕个毬,能撤我的职么?中国人口这么多,死些上访的也不在乎!我说:祸根追究到某个官时,死个婴儿也难逃其责的!他说:曾给过你一些生活救助,你不感恩还要像老红军一样硬扎,我们就看是共产党狠还是你狠?动辄拿党和群众赌!镇长则当众说:人是要有感情的嘛!我即回道:我若是美女,无钱物尚可以用身感呀!听众皆笑!

  在去年底住的破棚塞满冰雪的无奈中只得赴省后,县委驻汉办事处的朱主任和县信访局张副局长专门在省信访局门口拦截本县的上访人,将我带到一小旅社后通知镇里,书记镇长便轮番打电话哄我回来,并向朱、张二人保证:人一到家就解决!可回来后不但否认一切,反而电话通知副村长来当众撕毁我贴的春联和领袖群像一边辱骂我的亡母并以黑社会口气威胁:叫弟兄们来收拾你!

  为报复我的赴省上访之行,我将所毁残物拿到镇里申诉时,竟被管综合治理的副书记徐志诚当众将自行车踢去老远!书记将我推给村里,支书吴清波当众索贿:先给一万元再说话!我刚说没有钱,他就猛揪住我的前胸倒推着,挥拳边打边骂:跟老子滚开,若再敢去告状,只要老子一接到电话就去抖撒你的老骨头!几件上衣全部被撕破!再将破衣示镇,书记又推给村,这回村长既不推也不骂,只以好态度不准上访而软拖,反正彻底解决问题是无望的!

  综上所述,有人证物证!请问:村、镇、县三级政府若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为民办事机构,并非黑社会统治下的土匪窝,那么老百姓的人权怎能被干部们任意侵犯?受虐者为何呼天不应求地无门难讨公道? 

                          通山县通羊镇李渡村村民 陈茂洋  
 
 

湖北省通山县:横石康庄项目违法占用农田情况调查 

 日前,本网接到湖北省通山县一位村民的投诉称,该县九宫山镇的横石康庄项目;占用丰产农田,违法建筑,伪造公文,大肆行骗,接到投诉后,本报记者深入湖北省通山县调查采访,遂揭开了该县九宫山镇政府与湖北诚诚置业有限公司联合开发横石康庄项目违法事实的冰山一角。

    湖北省通山县是一个省级贫困县,该县的九宫山镇则坐落在国家级著名风景区九宫山山角下,纯朴的村民主要靠人均不足0.5亩的耕地来维持生计。2008元月18日,九宫山镇镇长阮志刚与湖北诚诚置业有限公司的方声铭凭一纸协议,横石康庄项目便打破这个山寨的宁静,在鞭炮声中开工。

   协议规定:镇政府负责办理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处理该项目的土地纠纷,并还要为该项目争取政策,即该项目要享受县招商引资工程建设相关优惠。而开发商则负责出资建房和销售商品房。 

丰产农田:名建商贸中心,实为商品房开发

  横石康庄项目位于该镇横石村桥头,占地53亩,土地价格以政府每平方47元从村民手中征收,以每平方1000的价格卖给开发商。1995年,《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颁布后,国土部门确定该地为基本农田,为地,并立碑以示基本农田保护。

     近年来,随着九宫山风景区旅游业的不断发展,众多商家便相中这块宝地,该镇政府便想方设法,通过调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拆分项目的办法,绕开国家的基本农田审批规定,将该处的基本农田变更为建设预留地,随后又以建设商贸中心为名申请立项。2004年又与通山县国土资源局以共同开发商贸中心名义,从农民手中低价征用该处土地,该土地三年来一直未开发利用,也不见商贸中心踪影。直至200612月,以所谓的挂牌方式出让该处土地。从而九宫山镇政府和通山县国土资源局均获得丰厚利润

    记者尽管从该县规划部门了解到该地块还标示水田,耕地的图标,实际上该地已从基本农田变为建设预留地,以建商贸中心为名,演变成了开发商搞商品房开的横石康庄项目。

    记者在该处看到:短短的几个月时间先期开发的八栋商品已近竣工,并早已开始对外出售。

    该镇横石村一位七十多岁的陈大爷告诉记者:原来这是一片丰产的农田,不论是天旱还是水灾,这片农田有都有很好的收成,我在这里耕作了一辈子,现在年轻人大都出去打工去了,将来他们回来吃什么呀?

违法建筑 查处夭折

  湖北省诚诚置业有限公司根据通山县和九宫山镇政府享受首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仅凭一纸《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双方签订的协议,就大张旗鼓地开发商品住宅楼,引起了众多村民的强烈反对,然而,这项违章建筑,唯独不见相关职能部门的干预。

  在九宫山镇采访期间,不少村民告诉记者:今年该项目开工以来,不断有群众向上级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投诉,该项目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工程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甚至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便对外公开出售。而相关部门却视而不见或查而无果。

  唯有通山县建设局接到投诉后于今年七月八日对该项目下达<湖北省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停止通知书>随后又申请通山县人民法院执行。遗憾的是法院不予受理,开发商还向县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一边继续施工,一边申请复议,从而玩起了打时间的游戏。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建设局负责处理该项业务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查处这个项目压力太大,通知书下达后无法得到执行,我们现在在该项目的管理上也是鞭长莫及,其日常性监督管理权已划入九宫山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和该镇的城管中队。

 该项目九宫山镇人民政府是合作伙伴之一,而社会事务管理办与城管中队又是辖区内镇政府的职能管理部门。不难想象查处这起违法建筑又如何进行呢?

    地处106国道咽喉的康庄横石项目紧靠国道不足20米,包括道路管理部门在内的相关职能部门,对这座违法建筑放任自流。至记者采访结束时该项目仍在紧锣密鼓施工当中…… 

私刻公章,伪造公文,大肆行骗

    在九宫山镇采访期间,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来到了横石康庄项目售楼中心,当记者说明也想购买一套住房时,售楼工作人员热情地迎了上来,用早已背熟的该项目的统一说辞,向记者介绍,当记者问,购买该处住宅能否办理相关证件时,售楼工作人员说,我们的手续齐全,证件都有,并请记者看张贴在柱子上的证件。

    记者看到售楼中心柱子上张贴着《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湖北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看上去似乎是手续齐全了。

    违法建筑项目竟然能合法办了证,这些证件又是如何办下来的?带着一连串的疑问,记者分别来到了相关发证单位。

    在通山县,记者在通山县城乡建设规划局见到了办公室的王主任,当记者出示横石康庄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王主任仔细辩认了一下,并拿出该局公章相对照,果断的说假的,伪造的。并说,我们从来没有给该项目发过相关证件。

    记者随后又联系通山县房地产管理局,该局的徐主任告诉记者,我们从未给横石康庄项目办理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当记者告诉该证的批准文号时,徐主任说,我们的批准文号根本不是这样的,纯属伪造。

    在该项目的售楼中心,记者调查了解到该商品楼已出售了几十套,用伪造的假证件欺骗购楼住户,善良的购房者至今还蒙在鼓里。

    或许镇政府承诺办理相关证件,通过运作,能办理下来,或许该项目就以伪造的证件永远地欺骗下欺骗下去,然而,50多亩良田却从此消失,众多村民投诉的违法建筑又何日能得到查处?私刻公章,伪造公文的违法犯罪分子,又何日能绳之以法?人们拭目以待,是行政管理不作为,还是有人为横石康庄项目撑腰?本网将进一步关注。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