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拍婚照收场地费 无视《文物法》禁婚照规定

2011-11-01 07:14 来源于:北京晚报 | 作者:秩名 | 浏览:
交了500元入场费,准新娘贺小姐才被允许进入太庙拍婚纱照。金秋时节,婚纱摄影进入旺季,热门景点也迎来成对新人和一台台镁光灯。

  交了500元“入场费”,准新娘贺小姐才被允许进入太庙拍婚纱照。金秋时节,婚纱摄影进入旺季,热门景点也迎来成对新人和一台台镁光灯。为了抽成,影楼和景区向新人们收取动辄300至500元的不菲场地费,而被禁拍婚纱的古建筑,也依然承受着超量的脚步。 

  500元“场地费”是规矩 

  “结婚照,一生一次,累点贵点就为了美。”定好婚期,贺小姐找了一家京城颇有名气的摄影楼,定了套6300元的婚纱照。根据协议,套餐包括798艺术区和太庙两个外景;拍摄不低于220张精品底片,全部赠送;后期精修70张,全部排版入册;影集4本。“当时说好,由我自己开车,省去500元出车费,外景地只要交个门票钱。” 

  按照收费标识,太庙门票是2元一张,可拍摄当天,到了现场,摄影楼提出的“入门费”却是500元,而且没有发票,收据也由影楼保管。“咱是拍婚纱照,不是参观,难免践踏景区的草坪,门票自然不能按2元来收。”工作人员向贺小姐表示,500元的价格是管理方定的规矩,而且也就是影楼和太庙有签约,才能在旅游旺季顺利带他们进去。“换成小工作室,连入门的资格都没有。” 

  签约外景地“入场”不菲 

  周末下午,北京太庙内,几对新人正面对镁光灯比划着甜蜜的姿势。一位常来的阿姨告诉记者,最热闹的八九月,这里布满了新人,左右同时拍照,热门的景儿有时还要等候。 

  在美轮美奂的婚纱照中,一对新人携手相牵,外景总是不可或缺,婚纱摄影楼也会有主打签约外景地。一家名为昕薇视觉的影楼工作人员就表示,有植物园、太庙、朝阳公园、世界公园等近10处外景地。 

  不过,记者调查发现,有些外景地,婚纱“场地费”往往不菲,一般在300元到500元之间,是普通门票价格的十倍甚至百倍。比如,太庙的“场地费”是500元;长城的“场地费”是300元;朝阳公园的“场地费”是200元;而近郊的一处夏威夷小镇,某影楼提出的费用更高达800元。 

  高“场地费”双方分成 

  对于进园拍婚纱照收费就高,公园的答复一般是“场地费”或者“故意践踏草坪费”。然而,这些收费名目,却未在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内。“公园具有公益性质,其收费系统有严格的国家规定,其服务是整体打包提供的,‘占场地’、‘取景’等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缺乏法律依据。更何况,新人拍照属非营利性的个人行为。”一位法律人士表示。 

  “500元当然贵,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场地费定的高,影楼和外景地才能多抽点成。”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摄影师向记者透露,场地费通常是双方分成,比如,500元的入门费,景区出地拿300元,影楼带客拿200元。“一般所谓签约外景地,就是影楼和景地签署协议,一年内带多少对新人进去,内部价是多少,如何抽成。但对外报价时,肯定是统一口径。” 

  古建“禁婚照”被无视 

  记者调查发现,太庙、天坛、 长城、景山等古建筑,在婚纱照中颇受欢迎。可这些古建筑,早就被禁止拍摄婚纱。 

  《文物法》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可文物部门至今未接到并核查过任何文物古建开放单位关于“允许拍摄婚纱照”等内容的申请。 

  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也曾发文,在颐和园、天坛公园、北海公园、景山公园、香山公园、北京植物园、北京动物园等十一家市属公园内禁止拍摄婚纱照。文物专家表示,摄影公司拍摄婚纱照,大多会选择文物古建类公园中最经典的景观取景,而这些区域也是游人最多的地方,本身就应该加以限制人流。同时,现在的婚纱摄影大多需要打强光、践踏草坪、吊威亚等,对于景区内的环境有破坏作用,带来安全隐患。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