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法官国殇期间摆婚宴 涉嫌受贿受审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昨日上午,曾因一篇内容为汶川地震次日湛江一名年过半百的法院副院长摆奢华婚宴迎娶妙龄女博士的网帖而声名大噪的湛江市坡头区法院原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陈沛霖涉嫌受贿案在肇

  昨日上午,曾因一篇内容为“汶川地震次日湛江一名年过半百的法院副院长摆奢华婚宴迎娶妙龄女博士”的网帖而“声名大噪”的湛江市坡头区法院原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陈沛霖涉嫌受贿案在肇庆中院开庭。

  昨天的指控与陈沛霖在任期间发生在湛江中侨大厦的系列执行案有关。

  陈沛霖案此前在湛江中院曾以涉嫌贪污700多万元执行款起诉,后又转为肇庆中院异地审理,起诉罪名改为受贿,金额也由700多万元降至649万元。公诉人直指,中侨大厦数次查封又解封,和陈在背后的操纵直接相关。

  事发中侨大厦执行

  昨天的庭审紧紧围绕中侨大厦的执行经过展开。

  1995年,湛江粤西华侨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粤西公司)和湛江土地开发总公司开发中侨大厦,为此粤西公司曾向坡头麻斜基金会贷款投资该项目。后因债务问题停工。

  之后,国安公司介入了该地块。据此前湛江市国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向媒体介绍:湛江市土地开发总公司、粤西公司于1997年3月将因债务停工的“中侨大厦”4749平方米土地(即湛江市霞山海昌路6号地)使用权转让给国安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后,国安公司按协议支付了1780多万元的购地款。

  国安公司支付购地款后,陈沛霖找到粤西公司和麻斜基金会,保证能执行中侨大厦给他们。

  2000年9月5日,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查封了这块地,而之后没多久,湛江市坡头区法院又查封了该块地。

  粤西公司和湛江市土地总公司掰了几次手腕。

  公诉人指控其蓄谋已久

  肇庆市检察院出庭检察官认为,本案是一起蓄谋已久的案件,从2000年到2007年,长达8年。陈沛霖在任湛江市坡头区法院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精心策划了粤西公司和基金会员工集体上访的闹剧,可谓处心积虑,一手导演和策划了粤西公司诉湛江市土地总公司案。其间因为受到国安公司、市国土局等单位阻拦,一波三折,将734万元给了振兴公司,其中649万元给了陈沛霖。

  公诉人指:2000年陈沛霖作为执行局局长,在粤西公司起诉土地总公司的第二天,他明知涉案金额超出基层法院受案范围,而且提供的诉讼保全不符合规定情况下,竟快速作出查封了“中侨大厦”的裁定。结果引起湛江市土地总公司的执行异议,由湛江市中院提审,被以撤诉处理。

  另一方面,陈沛霖让李罗军以振兴公司的土地为粤西公司作担保,为打赢这场官司,让律师代理诉讼,同时向财政局申请经费,为粤西公司提供担保资金。为了达到不法利益,陈沛霖制作了粤西公司与振兴公司之间的虚假诉讼包干合同,在获得执行款后获得好处费649万元。

  一手导演集体“上访”

  2000年8月10日,粤西公司在坡头区法院起诉湛江市土地总公司偿还686万元本金利息,坡头法院裁定查封中侨大厦地块,由于土地款问题在湛江中院审理,等到2001年6月10日,粤西公司没有按时缴纳担保费。与湛江市土地总公司的官司,当年9月24日粤西公司再次起诉,而振兴公司则以一块土地为粤西公司作为财产担保,官司于是成行。

  2003年9月30日,该案经省高院裁定,判决湛江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必须偿还686万元及其利息,由湛江中院来负责执行。

  此时,中侨大厦已经转让,这一执行具体到2005年才恢复执行。

  一个细节是:粤西公司把湛江市土地总公司欠款的执行业务等委托给了振兴公司,该签订日期在2001年,证实该协议书是在协调会议之后签订的。公诉人认为是倒签的。按照该风险控制协议,执行款要回来后,振兴公司要拿走700多万元。

  据公诉人指,经查证,振兴公司成立于1993年,原名台兴房地产有限公司,2000年3月更名,法人代表是李罗军,后改为李明才。

  据知情人士透露,李罗军原来因一宗官司和陈结缘,而至案发后,湛江当局找到李罗军,李称汇入的钱大部被陈提走。

  在该事件中,“上访”一节值得关注。公诉人指,粤西公司和麻斜基金会集体上访乃陈沛霖背后出招。

  被控受贿649万元

  钱执行回来后,如何分配成了当务之急,由于之前粤西公司和振兴公司签有协议,分配按照预设的道路往前推进。

  湛江中院把中侨大厦拍卖之后,公诉人援引湛江中院执行法官证言表示:2007年1月,坡头区法院又要求解除冻结的拍卖款,并将拍卖款转到该院账号。湛江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欠粤西公司686万多元,利息696万多元,加上诉讼保全费等,一共1402万多元。之后,该笔款项转移到坡头法院账户后,再进行分配,其中转到振兴公司账上700多万元。

  公诉人指控:转到振兴公司账上的700多万元流向最终分成几块:很大一部分被转到陈以一元钱开设的银行账号上,另一大部通过陈子转到陈的账上,对这一部分,陈称是儿子和别人生意的往来借款。

  此外,还有零星一些方式,公诉人罗列为给了10万元李罗军作封口费,还有给帮忙转账的人1万元等等。

  而公诉人质证表示:李罗军称陈曾经借他150万元,后还多30万元作为利息,85万元最终没有到陈手中,所以公诉人把这些减去了,得出649万元。而56万元买了丰田汽车。

  法庭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rmj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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