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的合法房产遭个人违法铲平,请好心人帮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我是鹤岗市兴安区的江海,我父亲房子位于兴安区政府大楼西侧,285平方米,有合法产权。于2012年8月6日凌晨2点,被当地一个搞物业叫张金的人私自违法给铲平了,至今已经5个月,我

    我是鹤岗市兴安区的江海,我父亲房子位于兴安区政府大楼西侧,285平方米,有合法产权。于2012年8月6日凌晨2点,被当地一个搞物业叫张金的人私自违法给铲平了,至今已经5个月,我们家到现在也没有收到张金的一分钱房款,也没人管这个严重的违法侵权事件!我们为此事先后找到了兴安区城管兴安区信访,鹤岗市包保组,鹤岗市规划局,鹤岗市国土局,鹤岗市建设局,鹤岗市城管局,鹤岗市信访局以及市公安局等各部门。至今不但没有妥善解决,更没能有效制止张金的违法侵权施工行为,至使张金兴建的八层的兴安区商住楼地下基础部分顺利完工。

    现如今,动物的家园都在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和保护,而我们的家园不但遭强拆还违法强占、强建,却得不到政府监管部门的及时有效制止。岂不是鹤岗法治的悲哀吗?违背了习总书记所强调的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尤其十八大以后,加大提倡以人为本,保障民生,依法保障公民合法的人权物权,《宪法》第一章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先补偿后拆迁。而我父亲的285平方米的合法房产,自2012年8月6日凌晨2点突遭张金的私自违法强行铲平至今5个月过去了,都没有一个部门管,真是太不可思议了!国法难容!天理难容!

   面对上述活生生的违法侵权,严重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事实,请好心的有正义感的朋友为我们饱受违法侵权折磨的社会底层弱者,早日伸出温暖的救援之手,调查事实真相,公开在个网站新闻媒体报到,以引起有关领导的关注和社会正义力量的同情和支持,彻查此案,使我们受害弱者的合法权益早日得到合理公正补偿,并使犯罪分子和纵容包庇行政不作为的人员受到应有惩处,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受害人代表    江海    电话  13846874972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