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不是口径大小而是如何监督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北京财政局日前公布全市公车数量,此举引来赞誉,但也有对数据真实性的质疑,因为这个数字与公众感知不同。统计官员及专家称,公众感知与数据差距过大,与采用最小统计口径有

    北京财政局日前公布全市公车数量,此举引来赞誉,但也有对数据真实性的质疑,因为这个数字与公众感知不同。统计官员及专家称,公众感知与数据差距过大,与采用最小统计口径有关,而公车的概念,不应限于党政机关以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用车。(央视《新闻1+1》4月4日) 

    按照我们日常生活的经验,一个问题一旦过于宽泛和笼统,就没有任何可以辨析的价值,因为这样的问题“外延太大”,在没有任何限定条件的前提下,无论再怎么旁征博引,都无从证明真伪。在我看来,讨论公车数量的问题,也陷入同样的困境。

    统计官员和专家都在说,感觉出入较大是统计口径过窄所致。这样的解释很有道理,可公车数量的多寡,问题不在于口径,而是不管是窄是宽的口径,我们都如同雾里看花,看不出一个所以然来。

    如果说6万多辆公车是窄口径之下的统计数据,那么这一统计口径涵盖的单位都是哪些、不同级别者详细划分的数量是多少等等,这些问题,我们一无所知。当一个需要澄清太多问题的新闻消息,短小精悍得像一条哗众取宠的微博,只会引起更多的疑问和好奇。无怪乎这一数据公布近一周来,围绕着这一数据,公众要么是跟着感觉走,要么是在拼命地进行“数据考古学”后做小学加减法层面的算术题——看看不同时段公布的数据能否在逻辑上自圆其说。 

    这不是一种常态的监督模式。这说明公众不过是被动的接受者,而非主动的参与者。在不对称的信息之间,不管统计口径是大是小,无论你有多么积极主动的监督意愿,到最后永远都只能在外围打转,根本无法提出任何有说服力的质疑论据。一旦质疑止于凌空蹈虚,被质疑者就有足够的底气来回应质疑甚至对质疑视而不见。

    出现这样的情况,说明公车数量的公开,一开始就不是为了“被监督”而来,而是作为治理堵车方案的具体措施之一,来辅助说明治堵的成效。因为在去年底北京公布的交通治堵方案中,就有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增加公务用车指标的措施,面对公众提出的“我不知道原来有多少,怎么知道没有增加”的疑问,官方不得已才公布公车数据。 

    可现在的问题是,即便我知道了原来有多少,也不清楚有没有增加。因为,对于任何一个无法接触到这个数据全貌的人来说,这永远是一个无解的命题,既没有统计的手段,更没有统计的能力。无论口径大小,监督者永远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地位”,有心监督却无法监督。 

    真正能够对公车数量形成有效监督的是财政预算,这道理很简单,公车的增减必然要体现在财政预算的变动上。公车数量是否合理、有无增加以及公车消费是否超支等核心问题,完全可以从用于公车的预算开支上正本清源。不过,要实现这一目标还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近期财政部公布的2011年部门预算账本即可看出,虽然内容在细化,解释文字在变长,但核心问题依然没有触及,特别是最能说明问题的“三公消费”,依然是一个谜。没有预算监督作为支撑,想要真正监督公车数量,无论如何都是一个无解的命题。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