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下个赵本山”是多大的事儿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5月4日,来自民航资源网的一则消息引发众多关注。消息称,5月2日傍晚,著名笑星赵本山的商务包机在飞往广州的途中遭遇恶劣天气,不得不选择迫降湖南常德桃花源机场。此间,常德

    5月4日,来自民航资源网的一则消息引发众多关注。消息称,5月2日傍晚,著名笑星赵本山的商务包机在飞往广州的途中遭遇恶劣天气,不得不选择迫降湖南常德桃花源机场。此间,“常德市市长陈文浩、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彰波等领导第一时间赶到机场,机场总经理何学君亲自坐镇指挥。”接机阵容之强大,加上消息附的该市主要领导与赵本山的合影,让许多网友表示“不舒服”。(《山东商报》5月5日)

    一次小小的意外,一则不起眼的消息,却在互联网上一石激起千层浪,如此情形,恐怕是消息的发布者所始料不及的。同为世人瞩目的焦点,明星和官员的亲密接触本不至于使人浮想联翩,不过,当两者以这样一种方式相洽甚欢的时候,还是不免令人心存疑虑——对于一地行政长官而言,天上掉下个赵本山,到底能算多大的事呢?

    有网友质疑“普通民航航班遭遇迫降,市长是这个工作态度吗?”关于这个问题,常德市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徐礼美已经给出了答案:领导们之所以赶到机场表示慰问,是因为赵本山是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文化领军人物,而常德市正在打造文化名城,市长前往慰问体现了常德人民对人大代表的尊敬,对文化名人的敬重,和对空乘人员、乘客的关心。这样的回答尽管措辞谨慎,倒也不失直接——名人效应的存在,才是市长第一时间率队前往慰问的关键所在。

    在这段解释中,所谓“全国人大代表”、“文化领军人物”云云,不过是赵本山的修饰语,至于“对空乘人员、乘客的关心”,未免有点过度拔高了市长此行的意义——在赵本山的商务包机中,主要“乘客”就是其本人,“空乘人员”是其出资雇用的,倘若没有赵本山这个关键人物,他们是否还能享受到如此高规格的贴心服务?

    尽管外宣办徐主任着重强调,市长利用的是个人休息时间。但是,在这次高规格非正式接待活动中,现身其中的并不只是市长一位领导,其他领导也是利用休息时间吗?或者说,他们现身其中是不是因为受到了某种压力或得到了某项任务?更进一步说,市长此行到底有没有动用公车、使用公务人员——要知道,使众多网友感觉“不舒服”的正是其涉嫌占用公共资源,而人、财、物的方方面面,哪一项不是彻头彻尾的公共资源?

    为了阐明市长一以贯之的亲民路线,徐主任继续解释道:在2008年冰灾的时候,有很多航班备降常德桃花源机场,当时市长等市领导都到机场看望了空乘人员和乘客,并指挥消防部门破冰,保证了航班和汽车旅客顺利离开常德。恕我直言,这样的对比实在毫无意义——2008年冰灾属于不折不扣的公共突发事件,市长作为地方行政领导参与疏导指挥本是分内之事,因此而动用公共资源自然是在情理之中。但是,“天上掉下个赵本山”充其量不过是个偶然的突发事件,如何能承受得起这样天壤之别的对比?

    时至今日,领导追星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比此次规格更高、斥资更多的场面,公众也早已见惯不怪。不过,事后如此不遗余力瞒天过海替领导辩护的却并不多见——作为当地对外宣传部门的主管,徐主任的公务行为毫无疑问也是公共资源,如此煞费苦心地替领导辩解,是否也属于“涉嫌动用公共资源”?

    总有明星感叹“明星难做”,现在看来,这话未必全是矫情——不仅时时被人追逐,纵使偶然“从天上掉下”,也会有人立刻拍马赶到。当然,这些并不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公众关心的只是当权力“圆梦”的时候,到底是谁在为此埋单?经过徐主任这么一番解释,不由得使人又多了一层忧虑——如果领导者将公共事件与私人活动混为一谈,不仅“天上掉下个赵本山”可以拿自然灾害相类比,倘若真的再发生什么公共突发事件,是否又会与纯粹的私人活动作比较,从而在调配公共资源的时候沿袭这种拍脑袋决定的思路?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