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外逃:反腐之剑还需紧磨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贪官外逃,其实在今天已算不得是什么新闻了。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即有那么一些苍蝇臭虫之类三三两两夺门而逃的现象发生,零星的报道亦散见与诸报端。然而,大规模贪官居家外

       贪官外逃,其实在今天已算不得是什么新闻了。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即有那么一些苍蝇臭虫之类三三两两夺门而逃的现象发生,零星的报道亦散见与诸报端。然而,大规模贪官居家外逃乃至举家搬迁的现象,却是最近几年才红火起来的。日前,央行网站刊发了一篇名为《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的报告,该报告披露,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000至18000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

值得一提的是,央行报告在列举腐败分子转移资产的典型案例时,还勾画出了这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境外的“路线图”——这些犯罪嫌疑人的目的地主要集中于北美、澳大利亚、东南亚地区。具体来说,又可分为三种情况:那些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低的,大多就近逃到中国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马来西亚、蒙古、俄罗斯等;那些案值大、身份高的腐败分子大多逃往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那些无法得到直接去西方国家证件的,则先龟缩在非洲、拉美、东欧的小国,伺机过渡;有相当多的外逃者通过香港中转,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的区位以及港人前往原英联邦所属国家可以实行“落地签证”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国家。
俗话说得好,“三十六计,走为上计。”在中国国门掩合的年代,贪官贪了不义之财尚不敢放肆在国内挥霍,而今随着签证出国的便利,贪官们多了一条去往“天堂”的路:或弃官不做,全家办理移民;或先将家人送出国,自己则在国内裸体做官,掩人耳目。“杀了我一个”,至不济也能达成“幸福几代人”的目的。有备无患,留好退路,正是因为有了抽身出国的可能,才让诸多贪官更加疯狂地敛财。
30年经济快速发展,中国变富了,但是人们也发现,干部们变了。当拜金成为社会的衡量标准,良心、气节、荣辱,曾经的辉煌慢慢成了粉饰,荣誉成了虚假,“变质”成为犯事忏悔时候的共识,我们要问:曾经旗下振振有词要为之奋斗的信仰去了哪里?
央行报告显示的完成时间为2008年6月。而根据财政部的数据,我国在1995-2008年14年间的财政收入共计312035.53亿元,平均22288.25亿元/年。简单算下便知,14年来每年被贪官偷偷挪到海外的资金占到了全国年均财政收入的2.56%!数额触目惊心,已足以对国家的金融稳定造成影响。8000亿意味着什么?它可以让全民都免费看病,让全国教育统统免费,让中石油中石化的油都半价销售,让全国人民都不用愁电荒,更或者说可以让中国前进十多年。
在报告中,央行也提出了应对贪官外逃的监测思路,包括人民银行以“获取非法资产”和“向境外转移资产”阶段为监测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敏感行业、特定人群和特定消费方式的监测,相关部门应建立合作安排或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反腐败机构互派特派员制度,海关建立反洗钱相关数据查询、通报机制,建立与国外情报机构的交流等方式,完成反洗钱监测任务等。
我们相信有关部门一直在努力,在为官员财产申报打着一定的制度基础。但是,到底已经做了哪些工作,还有哪些正在做,民众还希望看到更详细的东西。民意期待立法机关将公务员财产申报法明确列入立法规划,并向社会公开征集草案,在回收归集后予以整合并公开征求意见,适时提交大会讨论。当公众看到一张明确的立法时间表时,相信民间智慧会带给立法机关更多的回报。
从近年来相继查处的一系列大案要案来看,中央反腐的力度不可谓不大,然而腐败分子依然有前仆后继抓不胜抓的迹象。从整体来看,大规模的“贪”似乎无法根绝,因为事实雄辩地证明,制度存在漏洞。而从现实考虑,既然现存制度无法大改,那不如反向而求之,免除清算,对贪官进行特赦,只要他如数交出贪腐所得,可以免他死刑。这样或许贪官就不会因过度恐惧而逃往国外。如果一时查不出来,赃款多数也会在国内消费,对于拉动内需会有帮助。继之,还要建设宜居的自然环境,营造公平的社会发展环境,这样贪官就不必去国外找天堂,而普通百姓也可看到希望,免除戾气。
为了明天更好地发展,是用“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的激烈方式,还是渐进与妥协的方式?我们必须在其中做出选择。虽然有人可能会说,阿克顿勋爵曾说过,“妥协是政治的灵魂,如果不是其全部的话”。但是,在当下中国,谁又有胆量给出一个确切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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