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赵作海案: 真凶浮现五名“强奸犯”获释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河南拓城再现赵作海式冤案 在赵作海冤案的发生地河南省柘城县,警方三年前仅用五天时间,即侦破了在一个月多内连续发生的12起轮奸和抢劫案。事后证明,这又是冤案 【财新网】(记者

河南拓城再现“赵作海”式冤案

在赵作海冤案的发生地河南省柘城县,警方三年前仅用五天时间,即“侦破”了在一个月多内连续发生的12起轮奸和抢劫案。事后证明,这又是冤案

【财新网】(记者 罗洁琪)9月6日下午,大雨滂沱,乡路泥泞难行,因涉嫌“强奸”等罪名被羁押了三年多的张振风突然现身家门。破旧的门墙边,8岁的儿子抱着张振风的大腿哭个不停,而年迈的张父则在旁老泪纵横。

对于河南省鹿邑县杨湖口乡张家村的张振风一家而言,团圆的福气和涉罪的横祸一样,不期而至,让人慌乱失措。

三年前的2007年6月3日,农民张振风忽然被乡里的派出所以私人事由叫去,然后被实施逮捕。2008年11月,商丘市中院对其一审宣判,认为“强奸罪”“抢劫罪”和“非法持有假币罪”三项罪名成立,判决其死刑缓期执行。与张振风同案受审另外四名被告,同为鹿邑县的农民郭辉、郭新魁、刘传军和刘超,也被认定犯“强奸罪”和“抢劫罪”等罪名(刘传军未涉“强奸罪”),前两个人被判无期徒刑,后两者被判有期徒刑15年。

2009年8月,河南省高院二审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至今,重审尚未开庭。

可是,2010年9月6日左右,张振风等五人突然被取保候审,离开看守所返乡,并且有望获得官方承诺的10余万元不等的赔偿金。

正是在此前十多天,该案的冤情被人通过互联网传播。随后,尽管相关帖子一一被删除,但媒体已经迅速介入。多名记者在当地的采访恰逢当地的“及时纠错”。巧合的是,柘城县正是2010年5月曝出的赵作海冤案的发生地。

三年前的“利剑斩魔爪”

离奇的曲折悲欢需要追溯到与鹿邑县相邻的柘城县发生于2007年的罪恶旧事,以及当年柘城县公安局的“神速破案”。

2007年4月至5月间,在柘城县境内的洪恩、陈青集、大仵、起台四个乡镇,连续发生轮奸、抢劫系列大案12起:

当年4月22日,柘城县公安局接到洪恩乡某女村民报案称,前一天夜晚,四个蒙面人手持钢管、砍刀闯入屋中,其中三人先后将其轮奸,而后抢走83元现金。

5月7夜晚,柘城县起台镇某村也有四个蒙面人闯入民宅,将该户的女儿轮奸,抢走现金1200元。

5月20日和27日夜晚,蒙面人手持钢管、砍刀在多个乡村闯入民宅抢劫;5月28日夜,洪恩、陈青集又有四家村民家中被抢劫,其财产损失严重。

当年7月7日,《商丘日报》在一则名为《利剑斩魔爪——柘城县特大系列强奸、抢劫案侦破纪实》的报道称,此系列案引起了柘城县公安局党委的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组织警力对此案进行全力侦查。

专案组经过排查和走访之后,将嫌疑指向邑县杨湖口乡田庄村委会张庄村31岁的张振风,认为,“张振风平日里游手好闲,无正当收入,但赌博、吃喝却出手阔绰,近期曾一次拿出近2万元现金偿还赌债,并且还经常与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员厮混,昼伏夜出,行踪诡秘。张振风的居住地与柘城县洪恩乡仅一河之隔,语言相近,其对洪恩、陈青集、大仵等乡镇的地形较为熟悉,而其家中有一辆大架摩托车,与此系列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工具相符。”

可是,张振风的嫂子和姐姐告诉财新记者,张振风“从来不赌博,连麻将都不会玩”。当时张家里有9岁和5岁的两个儿子,平常务农,偶尔给别人打零工。

连环案发生后仅五天,6月3日夜,张振风被秘密抓获。据上述报道,专案组“通过连夜突审,张振风交代了十多起的犯罪事实”。

第二天夜里,柘城警方又组织36名民警到鹿邑县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据上述报道,在抓捕郭辉时,“其家属与不明真相的群众,极力阻止,对抓捕民警进行围攻”,“但抓捕民警凭着无所畏惧的作风和娴熟的业务技能,成功将该团伙主要成员郭新魁、郭辉、刘永超抓获”。

证据不足的强奸案

在一个月多之内连续发生的12起轮奸和抢劫案,柘城县公安局对外宣传,仅用了五天的时间就侦破。

据接近案件的人士告知,张振风在侦查期间供认,参与了所有的犯罪活动,部分其余被告也供认犯罪。财新记者在采访调查中了解到,部分被告人的家属认为,供认罪行与刑讯逼供有关。目前,这样的观点尚未得到官方证实。

不过,9月8日,商丘市的宣传部门对媒体发布了一则题为《知错即改 有错必纠——商丘政法机关主动查究一起错案》的新闻通稿。该文称,在张案侦办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七名相关责任人中一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六人已被停职,正在接受纪检、检察机关的调查。

知情人士透露,其中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者,是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一位负责人,涉嫌渎职罪。该警察在当年负责那几个强奸案的DNA鉴定,当时由公安部的DNA鉴定机构作出否认鉴定结果显示,张振风等人的DNA和犯罪现场提取的体液并不相符。但是,离奇的是,在当年的起诉材料中,该份鉴定书被隐匿。

尽管缺乏强奸罪认定的关键证据,但2008年11月,商丘市中级法院仍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某等五人的“强奸罪”和“抢劫罪”等罪名成立。

一审判决后,张某等五人上诉至河南省高院。据接近案件的人士透露,二审法院认为,需要柘城县公安局补充DNA鉴定,并在2009年8月作出“发回重审”的刑事裁定。

随后,检察机关撤回起诉,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据知情人士透露,在此期间,司法人员在犯人的DNA数据库里发现,正在监狱里服刑的的王银光的信息和2007年强奸现场提取的体液的DNA相吻合。

商丘市官方9月8日发布的新闻稿称,“强奸案系因其他犯罪已被投劳的王银光及王长林、王献志所为。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已将二人抓捕归案”。据财新记者了解,目前尚有一人在逃。

另外,官方的新闻稿还称,张振风非法持有834张10元面值假人民币、刘某结伙盗窃价值6000余元树木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张某等五人涉嫌抢劫、轮奸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

这个重大的发现将改写张振风等五个家庭的命运。

在张振风因涉案被关押之后,其妻子不得不外出打工,以供养两个年幼的儿子。年逾70的张父则在三年里到处上访鸣冤。

面对媒体的采访,五个家庭都几乎三缄其口,没有辩解,只是说“人平安回来就好,对政府很满意”。

据财新记者了解,尽管五位受冤屈者已经得到政府给予赔偿的承诺,其中有人已经拿到钱了,但柘城县相关部门近日还是对五人的家属和律师提出“约法三章”——人放回来之后,“不能上访、不能接受媒体采访,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