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国权“跨国走私贩毒案”二审开庭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因关键证人当庭翻供,辽宁东港商人冷国权贩毒案二审出现戏剧性转变。 12月7日,冷国权走私、贩卖毒品案二审由辽宁省高级法院公开审理,案件关键证人李春吉当庭翻供,承认因报复

    因关键证人当庭翻供,辽宁东港商人冷国权贩毒案二审出现戏剧性转变。

  12月7日,冷国权走私、贩卖毒品案二审由辽宁省高级法院公开审理,案件关键证人李春吉当庭翻供,承认因报复当事人而做了虚假陈述。

  李春吉表示,其与冷国权之间存在债务纠纷,曾遭其打骂,因心怀忿恨在一审时虚假供述陷害冷国权和李英全。其之所以翻供,是因为冷国权、李英全一审被判死刑远超其预期。

  现年45岁的冷国权,曾为东港市公安局司机,后转行经商,在辽宁东港市经营海螺生意。冷国权在公安局工作期间,公安局缉毒大队副队长鲍忠武是其主管领导,鲍曾多次向其借钱,后来冷国权发现后者只借不还,就不再借钱,后来还曾举报了鲍利用职务之便偷藏毒品的行为。2009年1月20日,鲍忠武被公安机关刑拘,随即“检举”冷国权犯有走私贩毒罪。

  2009年12月16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法院以走私、贩卖毒品等罪名判处冷国权及合伙人李英全死刑。冷国权本人和辩护律师当即向辽宁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认定,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被告人冷国权、李春吉、李英全等人与某朝鲜人(另案处理)先后四次走私冰毒共4860克,每次数百克到2500克不等,并将冰毒贩卖他人获利。

  冷国权二审时的辩护律师滕彪认为,检方只有人证,没有物证,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此外,毒品来路和去向皆不明确,且无实物证据,无法确认毒品质量。

  此外,滕彪还认为,在该案侦查过程中,警方涉嫌刑讯逼供。滕彪称,2010年12月6日其会见冷国权时,看到冷国权的头部仍有刑讯逼供留下的长口子。其表示,冷国权头上、手腕、下体至今留有伤痕。

  在12月7日的庭审上,冷国权和李英全当庭展示了头部、腕部、腿部的伤。冷国权曾试图脱下裤子当庭展示下体部位伤势,被法庭制止。

  据《财经》记者了解,法院当日未当庭宣判。

相关报道链接:

丹东公安滥施酷刑炮制贩毒假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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