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道县原县委书记易光明贪腐获刑17年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核心提示:原湖南永州市道县县委书记易光明因受贿及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罪名成立,近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 资料图:道县县委书记易光明落马 群众打横幅庆祝 资料图

核心提示:原湖南永州市道县县委书记易光明因受贿及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罪名成立,近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

湖南道县原县委书记易光明受贿1500多万获刑

资料图:道县县委书记易光明落马 群众打横幅庆祝

湖南道县原县委书记易光明受贿1500多万获刑

资料图:群众舞龙庆祝易光明的落马

湖南道县原县委书记易光明受贿1500多万获刑

群众打横幅庆祝

  人民网长沙1月17日电  记者从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永州市道县原县委书记易光明在1月8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后,以受贿罪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八十万元。

  经公开审理,法院方面认为易光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总数额为1595.3万元,其中1000万元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其徇私舞弊,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易光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八十万元(受贿赃款595.3万元追缴国库);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两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八十万元。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