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银行再曝监管黑洞 千万存款挪用放贷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事情已经过去半年多了,我们已经做出了相关内部处理。6月20日,渤海银行总部内部人士说。 显然,在城商行异地扩张受限的背景下,再曝千万存款挪用放贷,对于急速发展中的渤海银

 

渤海银行监管黑洞 千万存款挪用放贷

“事情已经过去半年多了,我们已经做出了相关内部处理。”6月20日,渤海银行总部内部人士说。

显然,在城商行异地扩张受限的背景下,再曝千万存款挪用放贷,对于急速发展中的渤海银行资金链无疑雪上加霜。

内忧外患下、步履维艰的渤海银行,如何整肃内部机制、保证发展资金,仍是无解困局。

存款不翼而飞

“还没有结案,是否定性非法集资,目前还不好说。”6月19日,太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有关办案人员表示。

“私人银行本来没准备存久,结果还是出事了。”一直认为渤海银行是私人钱庄的山西晋中的一名李姓储户,去年11月,曾在渤海银行存了30多万,准备年末结算货款,一个月后,账户上只剩下1000多块钱。

上述储户介绍,当时也是朋友介绍的,说渤海银行的存款利息高,自己才准备暂存,没想到存款转眼不翼而飞了。

此后,太原市公安局陆续接到报案,渤海银行数十名储户出现账户资金被盗用,内部人士估计资金高达上千万元。

存在银行的钱不翼而飞,谜底更是让人吃惊,正是渤海银行内部员工监守自盗。更为令人不解的是,渤海银行太原分行员工监守自盗后,并没有将存款提走自用,而是统一放贷出去。

此前,渤海太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贾军平介绍案情时也曾表示,银行内部员工和银行外的人相互勾结,由银行外的人去鼓动他人到渤海太分存款,他们向储户承诺高于其他银行的存款利息,同时也向储户隐晦地表达了存款的用途去向。

据悉,涉嫌犯罪员工的操作路径为,渤海太分员工内外勾结,高息揽储,然后以客户名义私开网银,再利用网银盗取客户存款,然后再将存款放贷出去。“绝对不是分行管理层的统一行动,只是个别员工的犯罪行为。”渤海银行总行内部人士一再强调。

“上千万元资金,有涉及存贷两个终端,仅仅是个别员工的操作很难完成的。”中国银行一名分行中层表示,出现这样的问题,说明该银行内部监管出现了明显漏洞。

此前媒体报道中,更是将该案与齐鲁银行特大金融诈骗案并列。太原分行案爆发以后,之前一直高层变换不断、内部监管屡出负面传言的渤海银行总高层也颇为紧张。渤海银行董事长刘宝凤在案发后,曾到太原分行视察,总行定出处理问题基调,对于受损储户进行全额补偿。

然而,这次貌似偶然的事件,在渤海银行不长的发展史上,必然留下长久的负面影响,这也让原本丑闻不断、资金紧张的渤海银行,发展战略更加步履维艰。

屡越警戒线

太原分行员工挪用千万存款放贷,并不是渤海银行下属分行第一次出现的严重违规行为。

2010年5月20日,渤海银行北京分行就接到了银监会有史以来最为严厉的罚单,由于北京分行个人房贷的发放存在不合规之处,渤海银行在京个人房贷业务被叫停。

去年年初房贷新政出台后,国务院以及银监会一直强调要加强对房贷的管理和对新政的执行力度。其中,新“国十条”明确要求加强监管,包括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等。

随后,渤海银行突然遭银监会“点杀”,显然成了加强监管的“反面典型”。“房贷业务对一个银行来说,算是支柱业务了,而且渤海银行也是刚刚才涉足这个领域,并且在扩张,现在出现这个问题,对渤海银行的信誉方面肯定是有影响的。”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分析师何志成曾分析说。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北京分行放贷业务被叫停以后,渤海银行济南分行再次接到当地银监部门罚单。去年5月1日,山东省银监局和山东省银行业协会共同开展的“维护市场秩序月”活动中,渤海银行违规揽储再次遭到点名。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截至去年5月21日,在渤海银行济南分行,凭2万元定期存款就可免费领取1年的报纸的优惠活动仍在进行,并且常有小礼品赠送的情况。

去年5月24日,房贷业务叫停消息刚刚被曝光的渤海银行,再次召开全行整改会议,并紧急下发文件,要求全行严格自查,禁止违规揽储。

一周之内,两次因违规问题被银监部门曝光查处,让渤海银行去年一年一直都是银监部门重点照顾对象。曾多次遭到银监部门调查、处罚的渤海银行,2010年11月,太原分行爆发千万存款挪用放贷案,显然案情更为复杂,暴露出渤海银行内部监管机制显然存在巨大漏洞。

据调查,在此案件中,渤海银行的最大风控漏洞在于网银安全。与前期报道的非法“钓鱼”网站不同,这起案件竟是银行员工有办法私自为客户开立网银,而通常,开办网银必须要确认是客户本人,且在现场才能开办。

虽然此前,太原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是储户跟银行内部员工达成私下合约,才导致内外勾结挪用存款,然而这种说法并未得到储户认可。

渤海银行太原分行千万存款挪用放贷,具体案情仍未公布,然而,内外勾结、团伙犯案显然是该案的重要特点。

扩张“内虚”

2005年,渤海银行成立以来,就走上了城商行发展的常规道路,竭力拓展异地网点,努力揽储。

然而,扩张背后的“内虚”问题,一直并未得到解决。渤海银行的内虚,最为明显地体现在内部管理体制上。

“近几年城商行各项业务发展迅速,资产规模快速扩张,跨区域放开后经营网络不断延伸,快速发展与落后的基础管理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操作风险的出现也就在所难免。”银联信分析师钟加勇认为,因为城商行此前实行二级管理架构,异地扩张变为三级管理后经验不足,这导致组织管理和风控能力不很适应。并且,总分支之间存在标准化和本地化的冲突也会导致风险放大。

渤海银行显然是总分支行间标准化和本地化冲突体现的典范,渤海银行成立6年来,天津总部以及天津下属分行,一直经营相对规范,在当地也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

然而,外埠分支行连续在北京、济南、太原,这一系列渤海银行外埠重镇出现明显乃至重大违规事件,多数是分行内部监控漏洞、各自为政弊端暴露。

一个事实是,快速扩张中的渤海银行,各地分支行在本土化的过程中,各成一系,造成了渤海银行下属银行薪酬体制、用人机制等核心制度出现明显差别。

“有些事不用我们说,到百度渤海银行吧里看看就知道了,各地分行招聘的标准和制度,都有很大的差别,奖惩制度也多是土政策,领导个人色彩浓重。”太原一名曾在渤海银行分行工作的员工表示。在上述员工指出的百度渤海银行吧里,充斥着大量帖子,内容都是员工抱怨绩效、奖金迟发,以及银行内部人事内讧争端的口水帖。

“肯定不是所有的都是真的,但是,渤海内部制度混乱,多少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北京一家国有银行分析师表示。

与制度不完善相生相随的是,渤海银行迅速扩张,人为主导色彩浓重,而不断的人事变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内部管理的混乱。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就有渤海银行太原分行员工指责,太原分行成立之时,核心员工主要来源于山西一所金融学校。对此,6月20日,记者曾向渤海银行太原分行确认,但并未获得相关回复。同时,由于该案正在调查中,相关涉案人员身份也仍未公布。

渤海银行困局

资金紧张,始终是城商行发展的命门,对于命运多舛的渤海银行尤甚。

渤海银行是1996年以来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在天津,2005年12月30日成立。 渤海银行初始注册资本金50亿元,在发起设立阶段就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渣打银行(香港),持股19.99%。

熟悉渤海银行创建过程的金融界人士回忆,前央行行长戴相龙出任天津市市长后,力推金融创新,最初的想法就是股权多元化,充分吸收民间资金参与,但个人不能直接投资银行股权,因而转为采用信托计划持股。 显然,对于金融游戏规则运用娴熟的戴相龙,在渤海银行起步之时,已经在想方设法为其增加资本规模。

然而,此后与渤海银行相关的一些人事变动,显然让渤海银行失去强力外援,再也没有出现创新融资的案例,走上与普通城商行完全一样的扩张吸储道路。渤海银行开业后,分支机构和资产规模迅速扩大,资本金“告急”。2009年7月29日,渤海银行向所有股东(共7家)每10股配7股,每股价格1元,募集资金35亿元。

然而,这对于渤海银行的生存发展仍是杯水车薪。“在开设分行方面,我们不做数量限制。”渤海银行董事长刘宝凤曾表示,资产规模做大,是近年渤海银行的重要目标之一。

做大资产规模,显然渤海银行需要更多资金,目前而言,其主要的资金来源也只有扩张吸储。根据渤海银行原计划,2012年将达到四五十家分行。然而,截至去年3月,渤海银行在全国也仅仅只在10个重点城市设立了11家分行和29家支行。时至今日,渤海银行在全国也仅有13家分行,其中去年也仅有大连、广州、长沙三家分行成立。

今年年初,各级监管部门在大案频发的情况下,逐渐收紧城商行扩张监管尺度,一度甚至传闻暂时停止城商行异地扩张审批。显然,扩张计划受阻,让靠扩张吸储发展的渤海银行,资金陷入更为紧张的状态。

“如果案件最终被判为非法集资,那么银行就可最大程度地撇开责任,但案件的发生与银行内控不严有很大关系。”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大型商业银行零售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

渤海银行是监控漏洞,还是因资金紧张默许操作,案发后,媒体一直存在诸多质疑。“相对于内部集体勾结犯案,我更倾向于推测是银行内控设计有问题,权限过于宽松,没有严格的审核制度,造成有人钻了漏洞。”前述大型商业银行人士如此说。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