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方舟子崔永元均构成名誉侵权

2015-06-25 11:26 来源于:中国新闻网 | 作者:秩名 | 浏览:
崔永元(左一)和方舟子(资料图) 备受关注的方舟子诉崔永元名誉侵权案今日宣判,法院作出整体判断,认为崔永元和方是民连续发表针对对方的,具有人身攻击的系列微博言论,均

崔永元(左一)和方舟子(资料图)

崔永元(左一)和方舟子(资料图)

    备受关注的方舟子诉崔永元名誉侵权案今日宣判,法院作出整体判断,认为崔永元和方是民连续发表针对对方的,具有人身攻击的系列微博言论,均构成对对方名誉权的损害。

    法院判决,双方相互道歉,删除侵权微博,相互赔偿对方四万五千元。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海淀法院今日上午9时30分公开宣判原告(反诉被告)方是民(笔名方舟子)与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名誉权纠纷案。

    据媒体报道,因崔永元在网上发表了数十条“以肘子为头目的网络流氓暴力集团”等类似内容的微博,方舟子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故于2014年1月将崔永元诉至法院,索赔32万元。随后,崔永元提起反诉,并索赔67万元。

责任编辑:rmj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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