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曾模拟开审聂树斌案 让王书金翻供

2015-01-29 02:06 来源于:南方都市报 | 作者:记者 孙旭阳 | 浏览:
在聂案的最早报道中,马云龙拟的标题是《一案两凶,谁是真凶?》。马云龙称,其实在成稿那一刻,他就已经在心目中拿掉了标题中的问号。在聂案报道后半年多,马云龙告别河南商报,但一

    马云龙很多次被问起一个问题:你做为记者,介入聂树斌案却如此之深,不仅报道此事,还为双方请律师,是否违反了中立客观的原则,干涉司法?

    在2014年12月底,这个问题显得更加迫切。在最高法宣布聂案异地复查之后,马云龙从常住的海南飞到石家庄,与聂树斌亲属、代理律师和其他局中人一起商讨下一步对策。12月20日晚,聂母张焕枝对委托代理律师人选的变更,也被认为受到了马云龙的影响。

    在聂案的最早报道中,马云龙拟的标题是《一案两凶,谁是真凶?》。马云龙称,其实在成稿那一刻,他就已经在心目中拿掉了标题中的问号。在聂案报道后半年多,马云龙告别河南商报,但一直深入介入聂案。

    “我其实不想站到前台。”马云龙说,去年12月12日晚,最高法指定聂案异地复查后,聂家人面对的形势更加纷乱,张焕枝请求他赶快北上帮忙,他义不容辞。从另一方面看,只比张焕枝小一岁的马云龙,也非常渴望在有生之年,能看到自己首先报道的聂案能水落石出。

 “总顾问”操刀报道

    在河南商报上,王书金案最先的报道作者为楚扬,标题为《河北“摧花狂魔”荥阳落网》。楚扬是跑公安线的记者,这篇报道只有几百字的篇幅,讲述了王书金遭人举报被抓获的简单情况。

    这篇报道后一两天,荥阳警方管宣传的人到郑州市区办事,见到了楚扬,无意间说出了一桩心事:同城各家媒体前两天报道的那个河北人,强奸6人杀4人的案情,可能无法确定。因为其中有一起强奸杀人案,河北警方反馈过来,说是凶手已经被枪毙了。

    在报题会上,楚扬向马云龙讲了这个事情。马云龙当时的身份是河南商报“总顾问”,负责采编全面业务。“我听楚扬一说,就拍板必须做这个案子。什么是新闻,这才是新闻。”“大家很有激情,都想整一些有影响力的报道。”时任河南商报记者范友峰说。他与楚扬不一个部门,负责调查报道的采写,马云龙点名他去和楚扬一起到河北调查王书金案。

    2005年1月18日,王书金落网后一天多,向荥阳警方交代了包括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在内的多起强奸杀人案。楚扬和范友峰出发前,就看到了王书金的讯问笔录。但在当时,这必须秘而不宣。

    采访共进行了两轮,第一轮采写的情况传到后方后,马云龙认为还不够扎实,自己率队又去了一趟河北,锁定了更多证据。在2005年“3·15”前一天,马云龙告诉属下们,“我们今年打一个司法的假吧。”3月14日晚,马云龙在签版前告诉通联编辑,向全国100多家报纸传送此稿,并声明“不要稿费”。

    十年之后,马云龙解释说,当时的网络和社交媒体远没有现在发达,如果河南商报贪图于所谓“独家报道”,此事很可能激不起太大风浪,便石沉大海。

3天找到张焕枝

    范友峰和楚扬找到张焕枝,还颇费了一番周折。他们最先来到河北省广平县公安局,两人见到副局长,也是王书金专案组组长郑成月。“他个子不高,有点黑,说话不太客气,比较直接,一看就是老刑侦,很不好打交道的那种人。”范友峰说。

    郑成月向范友峰证实,在他和其他专案组成员赶到荥阳后,马上对王书金展开讯问,后者交代的情况与之前荥阳警方披露的差不多。范友峰提出想看讯问笔录,被郑成月拒绝。他又问王书金交代的石家庄郊外的那起疑案,受害人和作案人的地址信息,郑成月也拒绝回答。

    “郑成月只告诉我那人大概姓聂,在石家庄西郊。”范友峰说,事后他才知道,郑成月也在为这起疑案苦恼,正向石家庄方面要求调阅聂案卷宗。在他和楚扬之前,也有记者与郑成月联系,郑也是只透露一点点信息。“老郑后来跟我解释,你们记者不能吃现成的,让你们找个人都找不到,还做什么新闻?”

    凭着“一个姓聂的强奸杀人被枪毙”的信息,范友峰和楚扬整整找了三天。“是附近一个村子的村干部帮我打电话问到的。”范友峰说,石家庄西郊当时颇为荒凉,他找人先是靠换乘不同出租车公司的车,再请求司机呼叫同事来查问。但3个公司的数百司机,没有一个知道聂案。

    下聂庄的村中央,有一棵据称有500余年树龄的大槐树,范友峰对此印象深刻,就把这棵树写到了报道中,做为下聂庄的典型标记。在见到张焕枝之前,他先问到了一个邻居,对方告诉这两位河南记者,聂树斌咋死的,“不能说”。总之,聂家情况很不好,聂树斌的父亲还偏瘫。

    张焕枝回忆初见范友峰时,她满腹疑问,“他们啥都不明说,只是说帮助调查案子。我问,你们河南的记者调查这个干啥?他们也不回答。”

质问辩护人

    在与记者见面的第二天晚上,张焕枝领着他们去拜访聂树斌当年的辩护人张景和。在石家庄市区的一片平房内,双方不欢而散。

    “我很快问出张景和是司法局的干部,并没有律师证。”范友峰说,按照规定,法律工作者不能以律师名义收取代理费,更不能对当事人谎称自己是律师。“这还是小事。他居然认为聂树斌就是杀人凶手,他辩护的案子,没有疑问。”

    “我一听生气了,就质问他说,既然没有疑问,你还辩护啥,还收人家聂家两千块律师费?”范友峰曾从事过职业篮球,一眼便看出张景和也是搞体育出身,后来的调查证明了他的这个判断。

    范友峰和张焕枝又向张景和要聂案的判决书,被告知已经在搬家时丢失。双方接着又发生争吵,范友峰质问为何在宣判后不给张焕枝判决书,张景和的回答是按照当时的法律,判决书只给律师,可以不给家属。

    在十年间,张焕枝连判决书都没看过。在听到范友峰的追问后,她也开始回想起儿子犯事后,自己对案情一无所知,到处询问没有结果的往事来。“我听小范说得很有道理,我的权利被侵犯了我自己都不知道。”张焕枝说,自见了张景和之后,她越来越信任范友峰了。

    第二天,按照范友峰的指点,张焕枝带着女儿聂淑慧到石家庄中院,在档案室内看到了聂树斌的判决书,但只许看,不许复印。聂淑慧摘抄了基本案情,交给了范友峰。案情很简单,连一张纸都没写满。

    翌日,聂淑慧到石家庄中院再想看到判决书,已经不可能了。而此时,范友峰正在寻找参与聂案侦查的警察焦惠广,焦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发生时刚入警队,还写了关于此案的通讯报道。

    “他在一个刑警中队当队长,对我们很是警惕。”范友峰和楚扬亮名身份后,很快听到楼道的铁门被关上,焦惠广要去两人的记者证,“实话实说,现在要查实你们的身份。”这次紧张的交涉,范友峰的唯一收获,是获悉有一篇《青纱帐迷案》的聂案报道。

    范友峰和楚扬在档案室内翻查了3天,终于在石家庄日报上找到了这篇报道。自此,采访基本可以成型。

“包抄”式推动

    马云龙听到前方汇报,北上石家庄进行二次核实时,就开始着手下一步的布局。他考虑的是,不能让聂案在程序上失控脱轨,进而消失在公众视野中。“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律师介入。”

    在河北某媒体任职的一位朋友,向马云龙推荐了律师李树亭,李树亭代理邯郸杨东身和冀东监狱李久明的案子,都属于“洗冤”的典型案件。2005年3月11日,张焕枝就开始与李树亭联系。3月14日,即河南商报《一案两凶,谁是真凶?》刊发前一天,楚扬和张焕枝来到李树亭的律所。在经过沟通后,楚扬向马云龙电话汇报,确认李树亭为合适人选。当晚,李树亭接到张焕枝的预约电话。第二天上午,双方签订了代理协议。

    一个月后,李树亭在中国政法大学的同学纪桂林,又向马云龙推荐他的学生朱爱民,做为王书金的代理律师。范友峰带着朱爱民赶到荥阳,说服了王书金的前女友马某,让其以王书金儿女监护人的身份,签订了代理协议。

    2007年7月21日,经过马云龙牵线的律师彭思源,也获得了王书金女儿和马某的授权委托。据知情人士透露,彭思源之所以受邀加入,是因为马云龙需要律师在法庭上递交申请,要求查阅聂树斌案卷宗。如同战场上的迂回战术,最终都是为了包抄。马云龙期望,利用王书金案“包抄”推动聂案。

    一位接近马云龙的知情者说,在十年间,为聂家维权的律师群体间并非没有不和谐音,甚至聂家内部对一些问题都意见不一。然而,在众议纷乱中,张焕枝对马云龙最为信赖。

    在马云龙看来,张焕枝在媒体前总是表现出刚强的一面,但在推动无果的十年间,她也曾灰心丧气,害怕自己看不到最终定局。“我劝她说,大姐,你咬咬牙吧。”马云龙为张焕枝分析:你官司赢了,儿子也活不过来;你官司没赢,以前你活在屈辱之中,低眉顺眼,见人就躲,到处被歧视。现在你去法院,人们都不再把你当成强奸犯杀人犯的母亲,而是受害者的母亲,你应该坚持才对。

“介入”争议

    2013年6月23日晚,再过一天就是王书金案二审第二次开庭了。马云龙突然在网上发出一篇《一场惊天丑剧就要上演,真凶王书金将全面翻供》的文章,透露河北省有关方面已威逼利诱王书金翻供。此文一发,舆论大哗,而王书金最终也没有翻供。

    “我是真急眼了,做好了被抓的准备。”马云龙说,他从河北政法系统内部获悉,在这次开庭前一个月左右,在磁县看守所内还举行了一次模拟开庭,王书金“当庭”翻供。广平县公安局王书金案专案组有警察也被叫去旁听,还被要求在记录上签名。

    在马云龙看来,这是聂案十年中,最凶险的一次。他遍寻故旧,实在找不到更合适的发声者,只好自己站了出来。在聂案报道后,马云龙和范友峰先后离开了河南商报。但至今,马云龙在聂案中还是更多以记者身份出现。

    马云龙多次被问到,做为记者,如此深地介入,并铁口直断聂案为冤案,是否合适?“我是记者也是公民,我有我的是非判断,帮助弱者是我的责任,我可以写新闻帮他们,也可以用别的方式。”

    他经常举一个例子,反问与他隔好几代的同行:一个记者遇到一个跳楼的人,他要是劝对方几句,对方很可能就不再跳了。他是上前劝说,还是调好焦距,等着那人一跃而下,拍一张经典的照片呢?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