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警惕看守所死法成为滥觞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不久前,我们曾经讨论过现在在某些看守所,各种诡异的死法泛滥,活法成为比刑法、民法更具现实意义的一种法。相隔不过数日,我们不无遗憾地从某些新闻中发现,很多活法也是令

不久前,我们曾经讨论过现在在某些看守所,各种诡异的死法泛滥,“活法”成为比刑法、民法更具现实意义的一种“法”。相隔不过数日,我们不无遗憾地从某些新闻中发现,很多“活法”也是令人毛骨悚然的。比如,只是因为上访,而被乡政府当做精神病关押起来。在长达六年半的时间里,乡政府执着地替被精神病者向精神病院缴纳着每月1000多元的费用,就为了确保此人与世隔绝。比如,只是因为拍摄上访的照片,就被派出所“确诊”为精神病,送到精神病院当做重症看护,每天吃令人头晕难受的精神类药物。这还仅仅是发生在今年4月份,分别被中国青年报、潇湘晨报等媒体公开报道的事件。更不用说某些被用来“修理”不听话的“刁民”的党校、夜校的学习班了。

  比起在看守所离奇死去,虽然这些“精神病人”、“学员”还都活着,但却活得毛骨悚然,用因拍摄上访者而被关进精神病院的湖北人彭宝泉的话说,“没有精神病也会弄出精神病来”。而一旦“死法”逐渐成为某些不受约束的公权力对公民生命任意侵害的滥觞,那么当有些人再提及“法治”一词时,将情何以堪?

  中国青年报4月25日报道,河南漯河市源汇区委宣传部通报“状告乡政府漯河一农民(徐林东)因上访被关精神病医院六年半”事件,要求尽快查处。谁也没想到,在执行过程中,事发地大刘镇领导先是同意家属将徐林东接走,而后却突然反悔,坚持要求将当事人带去做精神鉴定。有律师认为,做精神病鉴定,只能是在徐林东自愿的前提下,他如果没有意识能力、自我行为能力,应由他的家属决定是否带他去做鉴定、进行治疗。“这一切与镇政府没有任何的关系,他们也没有权力这么做”。另外,“是否接他出院,不应根据他是不是有病来决定,而完全是由他的家属或本人决定,在这件事上,镇政府也没有任何的权力”。

  显然,当地镇政府并没有把“没有任何权力”这件事放在心上,或者说他们并不知道自己没有任何权力。倒是去年北大教授孙东东那句话言犹在耳。当时,身兼精神卫生法起草小组主要成员这一微妙身份的孙教授说,“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百分之一百,至少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现在,果然,不少上访者都被当成精神病给“办了”。然后又有人呼吁要明确精神病的医学含义,以厘清概念防止有人浑水摸鱼。必须承认,这个建议的出发点是好的,逻辑上也正确,但却不免失之幼稚。对于某些地方某些部门的人来说,给他们找麻烦的人是必须要得精神病的。因为如果是精神病,那无论此前出了多么不公平的事情,都是个人问题;如果不是精神病,那么就是个社会问题,就要有人承担责任。而医院,更有“精神病人一般都说自己没病”的强盗逻辑。试问,到了这一地步,除了做个精神病人,还有别的出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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