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嫌犯受审时跳楼身亡 民警被刑拘领导集体停职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5月27日晚,一名犯罪嫌疑人在九龙坡公安分局杨家坪派出所跳楼身亡。昨日,市公安局通报最新处理结果:由于看护不力,当事民警被刑拘,派出所所领导集体停职,涉嫌诈骗的6名嫌疑

    5月27日晚,一名犯罪嫌疑人在九龙坡公安分局杨家坪派出所跳楼身亡。昨日,市公安局通报最新处理结果:由于看护不力,当事民警被刑拘,派出所所领导集体停职,涉嫌诈骗的6名嫌疑人被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通报,5月27日上午10时许,九龙坡区公安分局杨家坪派出所治安巡逻队员在九龙坡区艺校大门附近,将正在实施街头诈骗的赵某(现年56岁,重庆铜梁县人)、余某、陈某、王某等7名中年妇女挡获带回派出所审查。赵某等人分别交代了今年4月以来,结伙在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黄桷坪滩子口等地以消灾避难方式实施诈骗犯罪4起。

  当晚7时30分,被骗事主陆续赶到派出所进行辨认。赵某趁看护民警不备,从4楼房间翻窗坠楼身亡。

  5月28日晚11时,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杨家坪派出所刑侦组组长彭涛予以刑事拘留。同时,警方对另一责任民警罗靖停止执行职务并立案调查,对派出所领导班子集体停职接受进一步调查,由九龙坡公安分局派出一名副局长临时兼任该所所长。

  目前,涉嫌诈骗的余某、陈某、王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九龙坡区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进一步侦办中。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