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城管局原副局长受贿获刑 曾插手查案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除在办公室等人上门外,洪慧敏还会主动伸手。2008年3月,为了儿子报考研究生的事,洪慧敏打算去北京找人,得知上饶市一广告公司总经理邱某有朋友可以帮忙后,就让邱某陪自己一

 除在办公室等人上门外,洪慧敏还会主动伸手。2008年3月,为了儿子报考研究生的事,洪慧敏打算去北京找人,得知上饶市一广告公司总经理邱某有朋友可以帮忙后,就让邱某陪自己一同进京。“带点东西去啊。”洪慧敏临行前交代。邱某心领神会,征得洪慧敏同意后带了5万元现金。到北京后,邱某把5万元交给洪慧敏。因为没有找到人,洪慧敏就打道回府,但这5万元并没退给邱某。 

  这个副局长,见啥都想捞一把 

  收了楼盘开发商35万元贿赂,就对开发商超面积建设、应缴纳罚款520余万元一事“放行”;年节走访只花3.1万元,却指使下属虚开发票11.1万元;在家里放一支霰弹枪……这些看似荒唐的事儿,发生在江西省上饶市城市管理局原副局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原支队长洪慧敏身上。  

  近日,经鄱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定洪慧敏受贿94万元、贪污20万余元、非法持有枪支一支,依法判处洪慧敏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不止被动等人送钱,他还主动开口索贿 

  说起荒唐事儿,在2004年洪慧敏担任某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就曾经发生过一起。当时洪慧敏认识了一名商人,有一次对方请洪慧敏吃饭,席间请求洪慧敏帮忙安排他的儿子到县委宣传部工作。“这可能不行,到县委宣传部下属单位县委报道组倒是可以,不过这得经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我只能是同意接收。”洪慧敏也不推脱,当场就表了态。  

  两天后,商人送给洪慧敏15万元。随后,洪慧敏在商人儿子递交的调动报告申请上签上“同意接收”,让县委报道组负责人也在上面盖章,还同意让商人儿子提前到县委报道组实习。  

  结果到了2006年,洪慧敏调离县委宣传部,被任命为上饶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下称监察支队)支队长、上饶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他没再顾上这事,最后商人儿子没能正式调入县委报道组,而洪慧敏也分文未退,把15万元现金全部投资了房地产。  

  “可以说,担任监察支队支队长后,洪慧敏是个实权派人物。”鄱阳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有一次,应上饶市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的请托,洪慧敏为该公司在固定缴纳广告审批费、设立单立柱广告牌、审批发布广告等广告业务方面予以关照,陈某先后七次到洪慧敏的办公室送上15万元。  

  除在办公室等人上门外,洪慧敏还会主动伸手。2008年3月,为了儿子报考研究生的事,洪慧敏打算去北京找人,得知上饶市一广告公司总经理邱某有朋友可以帮忙后,就让邱某陪自己一同进京。“带点东西去啊。”洪慧敏临行前交代。邱某心领神会,征得洪慧敏同意后带了5万元现金。到北京后,邱某把5万元交给洪慧敏。因为没有找到人,洪慧敏就打道回府,但这5万元并没退给邱某。  

  2009年8月底,洪慧敏说有急事要用钱,让邱某准备10万元钱给他。在洪慧敏的车里,邱某送上10万元。“我过段时间会还钱给你。”洪慧敏当时承诺。但直到案发,洪慧敏也没还钱。  

  不止收受贿赂,他还插手查案  

  “上饶某商业广场超面积建设6000多平方米。”2007年12月上旬,监察支队北门大队向洪慧敏汇报,洪慧敏指示北门大队依法处理。北门大队向开发这一项目的公司负责人鄢某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鄢某赶紧找到洪慧敏,请求继续施工、建成裙楼,并希望在罚款方面给予照顾。“继续施工可以,但必须缴纳罚款。不过,罚款可以分期分批缴纳。”一听洪慧敏的口气有松动,鄢某连忙奉上12万元。  

  拿人手软,洪慧敏立即打电话给北门大队负责人:“这个商业广场的楼盘施工,市里领导已经打招呼,你们不要去管了。”就这样,工程顺利完工。但直到2010年初,鄢某才把主体工程罚款余额和裙楼的罚款缴清。  

  2009年6月,监察支队东市大队经过测算,认为上饶市某购物广场楼盘超面积建设8500平方米。洪慧敏听取汇报后,交代东市大队抓紧时间办理。不久,楼盘开发方收到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为此,开发商陶某等人找洪慧敏帮忙。“你们超建面积这么大,按规定,要对你们罚款350万元。”洪慧敏说。“能不能不罚款?”“350万元不是一个小数字,不可能不罚。不罚,别人会有意见。”  

  陶某提出,如果不罚款的话,可以给洪慧敏个人10个点(350万元的10%),其他方面他也会去协调。面对如此诱人的交换条件,洪慧敏没再坚持,他让东市大队不要再管这一事情,致使陶某等人没有受到任何查处。而按照相关规定,该楼盘应罚款金额为520余万元。2009年9月,陶某来到洪慧敏办公室,送上35万元现金和一张请帖,请洪慧敏参加购物广场的开业庆典,洪慧敏欣然笑纳。  

  不止自己致富,他还“惠及”家人  

  担任监察支队支队长时,洪慧敏主管单位财务,过节时到其他部门走访也成为他套取公款的一个好借口。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月及当年中秋节前,洪慧敏先后以春节走访及中秋节走访为由,指使下属虚开了11.1万元的油票,到监察支队财务上报销。洪慧敏仅将其中3.1万元用于走访,其余8万元全部落入腰包。  

  2010年9月,洪慧敏同样以走访需要钱为由,通过邱某的广告公司虚开了5万余元发票。邱某将扣除税款后的5万元交给洪慧敏。这一回,洪慧敏干脆将5万元全部据为己有,一分钱也没花在走访上。  

  洪慧敏不光想着自己,也很为家人“考虑”。2009年8月,洪慧敏岳父的房屋楼顶出现了裂缝,洪慧敏让下属帮忙找人修葺。工程完工后,洪慧敏不愿让岳父破费,更不想自己买单,就指使下属虚开发票,套出7万余元用于支付工程款。  

  2011年8月16日,上饶市公安局依法对洪慧敏住所进行搜查,结果查获自制猎枪一支、子弹两发。经鉴定,该自制猎枪为自制仿12号霰弹枪,可正常击发。  

  “根据洪慧敏自己的供述,他将91万元的受贿、贪污款,以亲戚名义投入房地产开发项目,其余则用于日常花销,没有大肆挥霍,也没有赌博等恶习。洪慧敏认罪态度比较好,自始至终没有翻供。”鄱阳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告诉记者。  

  2011年12月5日,鄱阳县检察院对洪慧敏一案依法提起公诉。2012年1月19日,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洪慧敏构成受贿、贪污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法院同时认定,洪慧敏在因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接受调查期间,主动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贪污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在侦查阶段能如实供述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系坦白;案发后退缴了全部受贿、贪污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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