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查处仁济医院骗保不能卡在"水很深&qu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郑州市民李先生反映,郑州市仁济肿瘤医院(现改名为郑州和谐医院)与参保人勾结,诈骗医保基金。郑州市医保中心初步调查,该院从2008年到2011年涉嫌诈骗、违规案件共28人次,涉案金额已追

     郑州市民李先生反映,郑州市仁济肿瘤医院(现改名为郑州和谐医院)与参保人勾结,诈骗医保基金。郑州市医保中心初步调查,该院从2008年到2011年涉嫌诈骗、违规案件共28人次,涉案金额已追回14万余元。但相关部门一直未给出明确处理结果,举报人反映强烈(2月12日《京华时报》)。

  医保基金是百姓“救命钱”。近些年,一些犯罪分子盯上它,骗保行为呈上升趋势。遏制其进一步蔓延,严厉打击不可或缺。对仁济医院骗保行为,医保中心作了行政处罚,并已追回部分涉案金额。然而,如果最后的结果就是医院将骗取的钱“吐出来”了事,那么,对于那些觊觎医保金的人来说,这不是警示,而是鼓励。仁济医院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评价,是一道迈不过去的坎儿。

  那么,这道坎儿迟迟迈不过去,到底卡在哪里呢?郑州市医保中心介绍,关于调查事实和结论,中心于2011年9月以郑社医移字1号和2号《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移送公安机关。而负责签收《移送书》和承办案件的民警则称:“确实送来一个表,但是这个不具有法律效力。”之所以不立案,他给出的理由是,移送手续须上级具有法律效力部门先对案件作出调查,再移送给司法部门,但医保中心不是行政部门。

  医保中心不是行政部门,是事实。但这能成为不立案的理由吗?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包括行政部门在内,任何单位、个人提供的,都只是线索,而不具有刑事意义上的法律效力。决定线索价值大小的,是它对是否发生犯罪证明力的大小,而不是看它由谁提供。医保中心是医保工作具体负责部门,它对是否骗保作出的结论,具有一定权威性。因为医保中心不是行政部门而不立案,令人匪夷所思。

  因为太过牵强,“不是行政部门”的理由未必可信。倒是来自办案人员的另一种说法值得注意:“这个案件不是说咱查不成……案子涉及了38个人。我们一查很后怕,现在涉及医保部门是不是包庇他们?是不是内外勾结?恐怕再往下走水很深。”

  “水很深”让办案人员“后怕”,甚至成为进一步查处的障碍,令人深思和不安。到目前为止,“水太深”未经证实,只是一些人的猜测。对有关部门来说,因为猜测而放弃自身职责,不可原谅。

  如果“水太深”是事实,那么,它意味着“救命钱”受到更大侵害。面对“水太深”,执法机关需要的是查处犯罪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而不是畏难不前。

  仁济医院骗保真相如何?责任人会付出怎样的代价?对此,举报人在等待,公众也在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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