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项城公务员申购经适房 官方称因收入低

2012-08-22 09:13 来源于:中国青年报 | 作者:叶铁桥 | 浏览:
河南省项城市新公示的经济适用房名单近日遭到质疑,有报道称,该名单显示,有2005年出生的儿童也被获准申购经适房。而且,“拒不完全统计,名单中公布的未成年人名单一共有42人,1990年

 河南省项城市新公示的经济适用房名单近日遭到质疑,有报道称,该名单显示,有2005年出生的儿童也被获准申购经适房。而且,“拒不完全统计,名单中公布的未成年人名单一共有42人,1990年后出生的申购人达上百人”。

  报道还表示,此次公布的申购人名单中,相当多申购人都是在财政局、国土局、城建局、公安局、工商局等这些政府机构任职,而且居住地也是这些单位的家属院。

  该报道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有评论称,“娃娃经适房”是保障房领域的又一重大丑闻,社会上也有许多要求彻查的呼声。

  针对上述报道,中国青年报记者展开了调查。

  项城市此次公布申购的经济适用房位于项城市湖滨路西、梧桐路北,项目名称为惠民小区,该项目总投资1.6亿元、占地87.2亩,建成后可提供经济适用房10万多平方米、廉租房6万多平方米。该项目于2011年8月正式开工,项目业主为项城市住建局。

  在“项城市人民政府公众网”上,记者找到了一份发布于今年6月18日的《项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员名单》。名单显示,共有1256户居民申购了项城市经济适用房“惠民小区”,申购人分布于该市的水寨、莲花、光武、东方、花园、千佛阁6个街道办事处。

  在这份名单中,记者看到,确实有身份证号码显示,一个姓刘的申购人出生于2005年,不过这个小孩不是唯一申购者,其与一位身份证号码显示出生于1968年的申购人处于同一个编号下。

  记者发现,其余的90后申购人,也大多属于这种情况。

  不过,在表格中,“家庭住址”一项确实出现了不少像环保局家属楼、土地局家属院、畜牧局家属楼、财政局家属楼、工商局家属院、公安局家属院、政府家属楼等政府部门色彩浓厚的家庭住址。

  在项城市政府官方网站上,记者还找到了一份材料,这份材料显示,今年5月16日,项城市召开了经济适用房申购分配方案工作会议,会议就惠民小区的申购和房源分配方案进行了部署。

  这份材料后面所附的“项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及程序”要求包括,“家庭人均月收入为中低收入家庭”、“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的标准”以及“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应该达到国家法定婚龄”等。

  如何理解未成年人出现在公示名单中呢?8月21日下午,中国青年报记者与项城市市委宣传部取得联系,该部门提供了一份由项城市住建局出具的《关于“项城42名未成年获准购经适房”的情况说明》。

  这份说明否认有未成年人购房情况,称:“项城市经济适用房申报程序公开透明、规范合法,经审批后的经适房申报人手续齐备,符合规定,无未成年人获准申购经济适用房。”

  这份说明表示,为强化监督,体现经济适用房申购的公正公开、阳光透明,项城市住建局在公示的经济适用房汇总登记表中姓名一栏,显示的是户主和家庭成员信息,报道中提到的“不到7岁的李姓男孩”等42名未成年人均为家庭成员之一,并非户主。

  说明还称,项城市高度重视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工作,实行办事处初审、住建等有关部门复审、市住房保障领导组审批的三级审核制度,纠风部门全程跟踪监督等措施。“申报中,各办事处总计申报2350户,通过严格审核、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有1256户,在项城市人民政府公众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经过一个多月的公示、逐户调查审核,完全符合条件的为896户,通过审核不符合申购条件的为1454户。其中查处有车辆及个人纳税记录的共计102户,办事处初审核减掉1092户,住建部门核减掉260户。”

  记者对上述说明进行了求证。发现在公示的登记表中,有一个叫“刘炳辰”的申购人,编号下只有他一人,但身份证号码显示他生于1994年8月1日,明显不符合申购资格。

  记者打通了登记表上所留手机号码,接电话的是一位女士,这位女士称,“刘炳辰”的名字“弄错了”,应该是“李炳辰”。

  接电话者是李炳辰的母亲,她说,想着儿子大了要结婚了,如果申请上了房子还可以留给他,所以才以18岁的儿子的名义进行申请。

  不过,她说,去政府申请时,他们被当场告知年龄没有达到要求,不符合申请资格,所以也就没有再留心此事,她也不明白为什么后来会出现在申购人员名单中。

  还有一位叫“吴超荣”的申购人,也是独立申购,身份证号码显示其生于1994年,然而,记者致电时,吴超荣表示,表格上的姓名、家庭住址、手机号码都是她的,“但身份证号码肯定不是我的,因为我生于1968年7月,其他号码也不相符,应该是别人的身份证号码”。

  吴超荣说,她确实申购了惠民小区的经适房,但申请表交上去以后,也没有接到答复。她的女儿还去相关部门问过,得到的回答是“系统里没有你们的信息”。在记者打电话给她之前,她也一直不知道自己获得了申购资格并且被公示了。

  对于媒体关于“有相当一部分申购人都是在财政局、国土局、城建局等政府机构任职的人”的质疑,项城市住建局回应称,由于该市属于农业大市,公务员的收入较低,且部分公务员家庭成员较多,因此部分公务员家庭属于中低收入家庭,符合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针对“一周内预交10万元预交款”的说法,项城市住建局回应称,目前该市四栋18层高的经济适用房已经建至14层,工程进度已完成60%以上,符合预售条件。由于该市财政收入相对紧张,导致工程缺乏资金维持正常进行,为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按照施工合同,应对建筑企业进行工程款支付。因此,该市在经济适用房尚未核算出具体成本并向购房户进行公布时,对符合申购条件者每户预收10万元购房预交款,同时发放准购证确认购买资格。目前已经有800多户申购人交纳10万元预交款,等具体成本核算之后,将按照60%的首付款进行多退少补。

  当记者要求提供完全符合条件的896户申购人的具体信息时,该局称目前还没有整理出来。

  据了解,8月初,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河南省审计厅曾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河南省住建厅厅长刘洪涛表示,河南明年将全面取消经适房,原因在于,从总体上看,由于存在资格审查在操作中难认定等问题,经适房注定要退出历史舞台。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