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垚烽:百米红地毯“踩”出几多官场黑问题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王垚烽 时评作者 10月19日,有网友在微博上称,郑州一个人工湖蓄水仪式上,红地毯铺到了河中心,只为迎接领导短暂的视察。根据配图可见,供领导所走的红毯延绵近百米。网友们估

王垚烽 时评作者

10月19日,有网友在微博上称,郑州一个人工湖蓄水仪式上,红地毯铺到了河中心,只为迎接领导短暂的视察。根据配图可见,供领导所走的红毯延绵近百米。网友们估算了红毯价格后,纷纷留言谴责政府为了面子工程而浪费纳税人的钱。对此,郑州市政府新闻办于日前发表致歉声明,“为此事在社会上造成的不良影响而道歉。”(10月21日《今日早报》)

龙湖引黄灌溉调蓄工程作为一个集农田水利、生态、旅游、休闲、防洪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工程,兼具蓄水、灌溉、改善城市局部生态环境等多重效应。省市领导前来关心、视察原本并无不妥,但区区一个蓄水仪式有必要搞得如此“大手笔”,甚至在湖中心铺上几百米的红地毯吗?毕竟,领导视察不是明星走场,如此“脚不沾土、头不淋雨”的做派难免给人以“作秀”的不良印象,又能视察到些什么实情?

根据声明,仪式现场包括红地毯在内的设置则是由郑州天正广告礼仪公司设计安排,言下之意,当地政府尽管存在“作风不实、审查不严”的过错,但毕竟不是“主犯”。问题是,广告公司再怎么设计最终拍板定案的难道不是政府部门吗?如果说,企业热衷于将仪式办得越豪华越好是出于经济利益的考量,那么作为公共财政的“守门人”,职能部门与主事官员完全有义务精打细算、花好每分钱。毕竟,最终掏钱埋单的是广大纳税人,不经“金主”同意便大手大脚地挥霍公共财政,岂是轻飘飘一声道歉所能够敷衍、卸责的?

事实上,尽管《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严格控制行政机关参与经贸类庆典、工程奠基和竣工典礼,但各地政府举办庆典仪式的热情却不降反升。如今,无论是大厦落成、塑像揭幕,还是道路竣工、桥梁通车,似乎不搞个仪式、弄场庆典、宣传一下官方政绩,工作就不算完成。必须指出,庆典仪式的过多过滥不仅浪费公帑、使群众负担无谓加重,而且过多占用政府官员的公务时间,大大影响行政效率,使得官场气氛日趋浮躁,官员调研越来越像明星走秀,以至于相关决策的科学性、合理度以及公众满意率每况愈下。

如何扭转官方庆典仪式过度操办的不正之风?笔者以为,一方面应提高相关经费开支使用的透明度,改变“三公经费”过于粗线条的公布模式,进一步细化内容,以便于公众舆论更好地进行外部监督;另一方面,有必要进一步加强财政使用纪律,加大对于官员超支、浪费公共经费的约束、惩罚力度。

总而言之,如果都像郑州“红地毯风波”这样处理:除了一纸道歉声明,没有任何经办人员、主管领导为此负责,哪怕是通报批评这样低烈度的处罚,那么我们有理由担心,在“忘性”极大的官场,类似事件“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