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网站:增加了公众参与权值得提倡

2007-06-26 21:30 来源于:新华网 | 作者:李鸣 | 浏览:
网络反腐是通过网络传播,让公众舆论发挥监督作用,具有举报和公众舆论监督双重属性。反腐网站既是媒介又是公众舆论窗口,也是公民参与举报腐败分子的阵地
    网络反腐是通过网络传播,让公众舆论发挥监督作用,具有举报和公众舆论监督双重属性。反腐网站既是媒介又是公众舆论窗口,也是公民参与举报腐败分子的阵地。在网络如此发达的今天,网络扩大了公众话语权。扩大的公众话语权用来干什么?最重要的是,形成自下而上的一种公众舆论监督力量。这种监督批评权利,在网络时代,获得了民众有力的支持好国家领导的肯定。
 
    能让每个公民在网络上都能充分表达心声,有效地监督国家机关工作运行的效果,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因此,网上暴光,通过网络这个载体,成为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监督国家权力工作的一种有效途径,体现了网络监督力量是还政于民一种方式。使公民能够平等有效地参与国家管理,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良好运转,行使好自己宪法赋予的权力。
 
    用网站的形式举报反腐好不好?是否对被举报者构成侵权?有关法学专家表示:这种作法不仅不侵权,还值得大力提倡。 
 
    专家认为,目前反腐取得了很多成绩,但问题仍然很多。利益集团的互相包庇,使得举报者的举报信大多石沉大海,甚至遭来被举报者的报复。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网络举报的这种方法无可非议。 
 
    “选择网络这种途径,首先要保证报道事实不是虚构的,“万州反腐倡廉卫士”和“中国舆论监督网”通过网络传播其真实性已得到证明。所以,我们对此持支持和鼓励的态度———这是可行的。”专家说,“只有这样,才能让群众大胆说话,全民监督,抨击腐败,让政府更阳光、更透明。” 
 
    关于侵权方面的问题,专家称:“你的主观愿望是不是要恶意中伤他人?如果没有这个动机,检举可能存在的犯罪行为,即使与事实有一些出入,也不会被追究。”
 
    从2004年第一个反腐网站“中国舆论监督网”打败下跪副市长李信看,此贪官“落马”并不意外,举报人李玉春有那么多翔实材料和确凿的证据,可连续二年举报却还是扳不倒这个腐败官员,就已不是举报人的问题,而是负有相应监督监察职责的纪检监察部门的“渎职”了。但问题是,至少从举报人方面看,从信件举报到向“中国舆论监督网”举报,形式上发生了变化,“有力”的举报材料却一直未变。李玉春发出的众多信件都石沉大海,无奈之下,通过网站举报却立竿见影,仅46天时间,下跪市长李信被双规,这让人们对有关部门的反腐心生猜疑:国家的举报制度究竟是法定职责,还是会因社会舆论的关注而有所不同? 
 
    显然,举报人所掌握的举报材料是案件的导火索,真正起关键作用的是通过“网站暴光”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中国舆论监督网”报道下跪市长李信10多天,网站的访问量高达100万之多及大量的评论,在舆论的强烈关注下,有关部门才真正切实履行起自己的法定职责,而这雷霆万钧反讽的却是有关部门在无数次接到举报信时保持的“集体沉默”。 
 
    由此可见,在当前,通过网络反腐是切实可行的,无论是“中国舆论监督网”还是“万州反腐倡廉卫士”,它们都是因为把举报信通过网络形式进入舆论关注的“风暴中心”,反腐才得以更加顺利的进行,举报信及证据在通过正常行使往往达不到结果的情况下,此种选择令腐败分子无可奈何!从此可以看出,网络反腐这一形式目前非常有必要,因为有些地方政府有着根深蒂固的“人治情结”,与国家大力提倡的法治要求有着很大的距离,因此,反腐网站出现的越多,腐败分子的日子就越不好过,这已经被事实所证明。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